江西南昌,女子跟丈夫闹矛盾后,约男闺蜜到酒吧喝酒。凌晨3点30分,她在睡梦中惊醒,发现自己躺在宾馆的床上,身上有个陌生男子正在侵犯她,旁边还有一个男子,而男闺蜜却不见了。女子吓坏了,她与两男子周旋,趁其不备给男闺蜜发信息报警,结局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金梅在梦中直感到一阵地动山摇,等她醒来后,见到眼前的场景,顿时把她吓得花容失色。
这哪里是梦,而是正在发生的事情。此时一名陌生的男子,正在对她行不轨之事!
金梅突然醒了过来,也把男子给吓了一跳,蹭的一下从床上跳了起来。
很快,金梅从震惊中反应过来,她随手拉过一个床单,给自己盖了上来。紧接着她环顾四周,竟发现自己是在一个宾馆里,旁边还站着一名陌生男子,而男闺蜜却不见了踪影。
“怎么回事?我记得跟李军喝酒的?”
金梅努力的回忆,只想起来她与丈夫吵架,与男闺蜜李军喝酒。
金梅自从与丈夫结婚后,两人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琐事大动干戈。最近的这次吵架,就是因为金梅看中一个手提包,丈夫嫌弃金梅乱花钱。
每次跟丈夫吵完架,金梅就会找男闺蜜李军谈心,这次自然也不例外。只是这次可能稍微没控制住,金梅竟然喝多了。她猜测,肯定是自己喝完酒准备回家的时候,让这两个人给盯上了。
现如今自己孤身一人,面对两个精壮男子,金梅是万万不可能逃脱的。如果惹怒了两个人,后果不堪设想。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金梅索性不反抗了,准备等找到了机会,然后在想办法。
因为金梅的配合,让两人也放松了警惕。在休息途中,金梅顺利拿到了手机,她偷偷给男闺蜜发了条信息,让男闺蜜赶紧报警。
事后,两人先后离开宾馆。男闺蜜李军随后就来到了宾馆。因为担心报警后,被丈夫发现,金梅又主动撤销了报警。
回到家后,丈夫发现了金梅的不对劲,再三追问下,金梅这才说出了实情,丈夫一气之下再次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两个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金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两个男子强硬侵犯了金梅,性质非常恶劣。
男闺蜜李军中途离开,没有对金梅尽到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是因为男闺蜜中途离开,导致金梅从酒吧出来的时候,被两个男子盯上了,男闺蜜李军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认为这种女人咎由自取!该死的!不能要!
这女的不是你想要的吗?老公不够还去找男闺蜜爽,现在两人一起上爽吧。
活该
犯贱
富有男闺蜜女人,个个不一般
一点也不同情,作死而已。另送两字“活该”自作孽,不可活
索性不反抗,躺着享受[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