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重庆,一小区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需要清理恢复,物业找来维修工人高空

小莹莹萨计划 2024-07-02 08:41:01

“太冲动了!”重庆,一小区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需要清理恢复,物业找来维修工人高空作业,万万没想到,因施工时不小心弄坏了一业主在楼顶种植的花草,业主恼羞成怒,拿起工兵铲将正在高空作业的工人身上系的安全绳砍成3段。幸而业主砍断的只是一根副绳,安全员在上面看守,及时制止,并未发生危险。 据悉,事发小区楼栋高达32层,110多米高,业主砍断安全绳时,有4名工人正在作业。安全员随后报了警,在民警的释法明理之下,业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民警的调解下,与工人们达成私下赔偿和解。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楼顶是公共场所,又不是他家的!私自占用公共资源已经属于违建,还有理了!”“就算不是违建,只要弄坏了点花草,也不至于要人命啊!”“看不懂,这已经算是故意杀人了吧?怎么还能和解?” 【安律说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涉事业主的行为构不构故意杀人罪,又为何没有被处罚? 1、首先,《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楼顶属于公共空间,涉事业主擅自占用已然属于违规行为。 2、其次,虽然涉事业主占用楼顶种植花草的行为违规,但是一码归一码,其所种植的花草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涉事业主所种植的花草损坏,涉事业主依法仍可以要求工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再次,工人拒绝赔偿,涉事业主可以找物业沟通,未果后,还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权。因为一时冲动,砍断工人的安全绳,这种行为确实不应该! 不过,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具体到本案,虽然涉事业主将悬挂在工人身上的一根安全绳砍断,但是鉴于双方之间并无深仇大恨、工人身上还有一个主绳,且还有安全员在场,涉事业主的行为也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涉事业主具有杀意,难以故意杀人罪苛责。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涉事业主的行为很难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涉事业主砍断了工人的安全绳明显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当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还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 4、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还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涉事业主能够及时认识错误,积极赔偿工人取得谅解,这也是警方最终没有处罚其的原因所在!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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