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对夫妻为方便带孩子看病,花3万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房。20年后,房子征收可

运良说是非 2024-07-02 11:07:27

四川,一对夫妻为方便带孩子看病,花3万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房。20年后,房子征收可获赔1135万元,原房主得知找上门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回3万购房款,免费让夫妻俩住20年,遭到拒绝。原房主将夫妻俩起诉到法院,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北京电视台) 这天,一对夫妻得知自己的房子拆迁,能获得4套安置房,以及254万征收款。抱在一起喜极而泣,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居然会砸到自己头上。 可另一对夫妻得知此事,却像霜打得茄子。想到这么大一笔巨款就这样跟他们擦肩而过,王梅气得捶胸顿足,不停地数落自己的老公,当初我让你不要卖房,你偏不听,你怎么就那么傻呢? 此时的于伟自己也懊恼不已,恨不得一头撞死在豆腐上。他越想越不甘心,连着一个星期吃不下,睡不好。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年前,于伟一家在北京繁华地段买了一套房,当时手头有点紧的他,决定将乡下的老宅卖掉应急。 那个年代乡下的房子也值不了几个钱。他将售房信息挂出去之后,来自四川的夫妻看中了这套房,最终双方以3万元的价格成交,签了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手续一切都齐全。 四川这对夫妻之所以决定在北京买房,这背后还有一个辛酸的故事。 何强跟妻子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里并不宽裕,可他们的孩子却患了一种先天性疾病,老家的医院根本治不了,必须到北京的大医院才行。 孩子病情不稳定,每年返回北京就要好几趟,光是路费夫妻俩就承担不起,最终何强一咬牙,决定在北京郊区买一套便宜的房子。 那个时候,夫妻俩积蓄不多,又要留点钱给孩子看病,最终找亲朋好友凑够了3万购房款。后来,他们一边在北京打工赚钱,一边给孩子治病,在北京也算是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生活慢慢好转之后,夫妻俩又花钱简单装修了一下房子。 转眼20年过去,夫妻俩苦尽甘来房子被列入拆迁的范围,想到当初投资的3万元,如今升值到1135万,夫妻俩别提有多么高兴。 何强计划拿到这笔钱后,回四川老家建一栋四层小楼房,不管怎么样,老家的根不能丢。 可计划不如变化快,原房主于伟却突然找上门来,一开口就语出惊人。 于伟为了能够拿到征收款,也是下了一番苦功夫。 显然他是有备而来,于伟声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能私下转让或者出售给外地人。只能在本村内流转,买卖,所以他们当初签的购房合同无效。 随后,于伟提出了一个自认为很公平,完美的解决方案。 他返回3万购房款,何强夫妻俩住20年不收取房租,夫妻俩将房子还给他。你们说,这于伟是不是有些异想天开,房子都卖了20年还想反悔,这不明显是见钱眼开吗? 何强自然不同意,当初咱们可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你想反悔门都没有。 事后,于伟竟一纸诉状将何强夫妻俩起诉到法院,声称他们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于伟认为他们的购房合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按照相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或者转让给别人。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转让、或者出售。 《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何强夫妻来自四川,他们不具备在农村买房的资格。虽然他们双方所签订购房合同,是彼此真实的意愿,但既然违反了相关规定,这样的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2、无效的合同、买卖双方根据有无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到本案中,就算这份购房合同无效,但于伟作为卖主,他明知道村里的宅基地不能私自出售,却还知法犯法,需要负主要责任。 于伟主张合同无效,法律上虽然会支持他,但这并意味于伟能够获得全部的征收款,因为他违反了契约精神,当初他既然将房子卖了,现在见房子征收就出尔反尔,没有诚信可言。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套房子征收可分到4套安置房以及254万拆迁款,总价值1135万元。法院判决现房主何强夫妻占70%,于伟夫妻俩占30%,也就是说于伟可获得320万征收款。 面对这样的结果,网友们炸开了锅,大家一致认为这样对于何强夫妻不公平。他房子都买了20年,凭什么还给于伟320万表示不理解。 显然,于伟就是钻了法律的漏洞。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1 阅读:13688
评论列表
  • zeasky 93
    2024-07-03 12:18

    法律支持诈骗,重点,要考

  • 2024-07-03 18:23

    如果有证据证明于伟在卖房之后,重新获得了宅基地,那么可以证明他已经失去原宅基地的所有权。因为民法典同样规定,一户村民只能占有一处宅基地。

  • 2024-07-03 14:16

    法官为什么被杀?知道了吧![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 2024-07-03 14:40

    荒唐!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契约精神何在?

    cemper 回复:
    高利贷急用的就是契约精神
  • 2024-07-03 17:05

    这种判决确实会助长道德底线低的人的嚣张气焰,有事没事告一告,没准还能有收获!

  • 2024-07-03 18:37

    欺负老实人,违法为什么当时能买?能过户?

    暗行者 回复:
    知道电动车为啥生产的符合标准,销售的符合标准,只有买车的不符合标准了吧。
    用户14xxx84 回复:
    以前不知道,现在是可以过户的
  • 无尘 27
    2024-07-03 18:03

    有些事明知道是理!不过还有个借口叫钻法律的漏洞。什么玩意呀

  • 2024-07-04 00:30

    反正就是和浠泥,

    奋斗 回复:
    觉得法律上面就怎么就没有涉嫌故意欺诈这一条呢?是故意欺诈吗?明知道合同无效还卖给人家,这这是犯法,这是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 2024-07-03 22:08

    厚颜无耻的人。

  • 2024-07-03 23:05

    这样判就不对了,有合同买卖,原房东20年没提出意见,见征收就推返合同合约,,最多原房东值百分之十补尝,甚至没有,判百分之三十欺负文盲

  • 2024-07-03 22:29

    [捂脸哭][捂脸哭]总算是知道为什么现在的法庭不像古代那样可以随意围观了,是怕被人打死吧?

  • 2024-07-03 20:20

    30%太多了,最多给1%还差不多!

  • 2024-07-03 20:00

    合同法 公平正义 道德都哪去了

  • 2024-07-03 20:53

    谁还敢买二手房?

    kinsey、Qin 回复:
    宅基地不能交易
  • 2024-07-03 23:16

    一个北京户口繁华地段有房,一个四川老北漂无背景人脉,你说有没有本地保护政策呢?不判退还就已经不错了,人要现实

  • 2024-07-04 05:49

    这是不是涉嫌合同欺诈呀?如果涉嫌合同欺诈的话要判多少年的徒刑呢?骗人难道一点成本都没有吗?20年前的3万块钱是什么钱呢?

  • 2024-07-04 07:38

    我操,文化流氓

  • 2024-07-04 05:40

    表明政策有问题了

  • 2024-07-04 08:19

    花了三万块得了320万,免费住了20年,算了吧,

  • 2024-07-04 08:10

    房子卖了还能要回去挺好

  • 2024-07-04 08:23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允许买卖,他们买卖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拆迁了,建筑物补偿属于屋主,土地补偿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再给与原地主

  • momo 2
    2024-07-04 09:23

    都别吵了,这是在中国!你要搞清楚了。

  • 2024-07-03 17:32

    没毛病

  • 2024-07-03 18:26

    20年了,没有超过追溯期吗?

  • 2024-07-04 05:11

    亏你还是个普法的,假设的案件最好先事先说明下。

  • 2024-07-04 10:30

    诈骗金额1135万

  • 2024-07-04 07:26

    一群法盲,不这样判,鼓励你们都去买小产权房?都去突破限购政策?都去农村抢宅基地?

  • 2024-07-04 08:51

    农村宅基地非本村村民不能买卖,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更不能过户,也就是说,这房子法律上还是在原房主手中,新房主手里只有私下里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动迁时如果没有关系有可能不属安置对像,

  • 2024-07-04 08:22

    村宅基禁止买卖这个是无法改变的,一旦在外面创业失败了亏钱亏损了生病了,回到家起码还有一个住的地方。这是农民最后的一点保障。只能说这个人他就钻了这个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