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为讨老婆欢心,结婚20年住在岳母娘家,对亲生父母不闻不问。老父亲心寒

运良说是非 2024-07-02 13:07:04

河南,一男子为讨老婆欢心,结婚20年住在岳母娘家,对亲生父母不闻不问。老父亲心寒至极,将2套拆迁房,都赠送给了女儿。男子向父亲索要房子无果,扬言要将自己孩子的姓改了。老父亲一脸淡定回了4个字,男子嚎啕大哭。 (案例来源:百姓调解) 几年前,马强以要来城里看病为由,借住在妹妹家一套闲置的安置房。起初,马红也没有多想,直到后来她发现,哥哥其实根本没有病,这才意识到不对劲。 无奈之下,马红只能跟哥哥撕破脸,让他一个月之内腾房。谁料,马强竟觉得委屈,声称父亲老宅征收获得2套安置房,作为儿子他也理应分一套。 在马强看来,妹妹无权将他赶走。此时马红才惊觉,哥哥打从借房开始就惦记上了这套房子,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当初,老马倾尽所有帮儿子举办了一个风风光光婚礼,可婚后,马强为了讨妻子欢心,竟一直住在岳母娘家中。 马强声称岳母娘嫌弃他穷,起初不愿意将女儿嫁给他。马强承诺会好好孝顺岳父母,他们才同意了这门婚事。 可马强为了给岳父母尽孝,却一直忽略了自己的亲生父母。父母年纪大了没有收入,马强没给过一分钱生活费,就连逢年过节,也不回家。 老马心寒至极,人间清醒的他意识到这个儿子是“白眼狼”,靠不住。为了让自己晚年有所保障,老马给女儿找了个上门女婿。 马红跟丈夫对父母孝顺有加,共同生活一起这么多年,上门女婿王小杰任劳任怨,左邻右舍都对王小杰称赞有加,都说老马有福气,打趣说王小杰比亲儿子还要靠谱。 每当听到这样的话,老马心里五味杂陈,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老马对儿子的失望与日俱增。 这年,老马一栋废弃的老宅征收,获得了2套安置房。老马直接将2套房子赠送给了女儿,马强却还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作为儿子也有权分一套房子。 马红装修房子的时候他不露面,等房子装修好了,马强以需要在城里看病为由,直接拎包入住。 现如今,兄妹俩为争这套房子撕破了脸,马强气愤地找来记者,要求父亲给一个说法。看着气急败坏的儿子,老马却是态度坚决,痛斥马强20年没尽过一天孝,现在没有资格分家里的房子。 索要房子无果,马强威胁父亲不给房,他就将自己孩子的姓改成女方那边,到时让父亲绝后,让他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 老马冷笑一声:“我无所谓。” 随后,老马从卧室拿出一份事先写好的遗嘱,老马明确表示,他百年之后所有财产都由女儿马红一个人继承,担心儿子上门闹,老马还特意找村委会的干部当见证人,又去做了公证。 马强顿时傻眼了,随后他失声痛哭,说这份遗嘱无效,父亲写遗嘱时并没有通知他。可不管儿子如何闹腾,老马始终态度坚决。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老马将2套房子赠送给女儿,旁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上,男女都享有平等继承权,但若是父母在生前就已经写好遗嘱,那就另当别论。因为父母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 老马之所以将2套房子赠送给女儿,那是因为他对儿子太过失望,在农村通常情况下,是儿子赡养父母,可马强却扔下年迈的父母不闻不问,在岳父母跟前尽孝。 他孝顺岳父母无可厚非,但不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就说不过去。 老马心寒之余,将2套房子赠送给孝顺的女儿,这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儿子无权干涉父亲的决定。 2、孝顺的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也就是说,假设老马没有留下遗嘱,兄妹俩在分遗产时,作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妹妹,也可以多分父母留下的遗产。 马强有赡养义务和能力,可他整整20年,没给过父母一分钱赡养费,没给父母倒过一杯水,有违公序良俗,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在有些子女看来,只要父母能够吃饱穿暖就尽到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马强声称他之所以没有给父母赡养费,那是因为他们有一定的积蓄,父母没有主动提出要生活费,所以他就没给。假设父母吃不上饭,他肯定会给钱的。 这样的解释显然太过牵强,给不给是自己的一份心意,跟父母收不收,缺不缺钱那是两码事。 退一万步说,就算老马没有给年迈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帮衬,至少也要常回家看看,经常打个电话问候一下,但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马强都做得不到位。 所以,子女不要认为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你中有我,我中才有你。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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