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男子和两名工友在火车站广场拉活,闲暇之余打牌“斗地主”,赢

陈志华观世 2024-07-02 15:12:20

2015年,广东广州,男子和两名工友在火车站广场拉活,闲暇之余打牌“斗地主”,赢了的买水喝。正在斗的嗨时,民警到了,认定三人的行为属于赌博,没收了男子身上赌资,并处拘留3日。男子不服,告上法院。 2013年12月9日,天气微凉。王杰和他的两个工友罗某、陈某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闲聊。三人都是来自湖南的务工者,平日里在车站附近拉活儿谋生。那天上午,工作不忙,三人百无聊赖,决定玩几把"斗地主"解闷。 "一把就两块钱,输了的买水喝。"王杰回忆道,"谁能想到这么点小事儿能惹出这么大麻烦?" 正当三人玩得兴起时,几名警察突然出现。他们认定这是一起赌博行为,当场查获了王杰身上的257元、罗某的26元和陈某的126元,共计409元,并没收了一副扑克牌。 更让王杰始料未及的是,他随后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3天拘留,并没收所谓的"赌资"257元。 王杰对这个处罚决定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只是和朋友玩玩小牌,怎么能算赌博?于是,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然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王杰的诉求。法院认为,王杰等人在公共场所进行赌博,直接用现金计算输赢并引起他人围观,妨害了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警方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这个判决无疑给王杰当头一棒。他不禁开始怀疑:难道在公共场所玩牌真的就是违法行为吗? 王杰决定不放弃,他提起了上诉。这次,他准备充分,列举了几点理由: 首先,他强调这只是朋友间的娱乐活动,并非赌博。他引用了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认为亲朋好友间带有少量财物的娱乐行为不应被视为赌博。 其次,他质疑警方将他随身携带的257元全部认定为赌资的做法。 再者,他反驳了一审法院关于在公共场所打牌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观点,认为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最后,他强调三人打牌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买水喝,每把只有2元,总共才玩了8块钱,根本不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 王杰的上诉为这个案件增添了悬念:二审法院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公共场所的娱乐行为和赌博之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出人意料的是,二审法院对这个案件有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法院首先分析了构成赌博行为的三个条件:客观上有赌博行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以及赌资达到较大数额。 在仔细审查了案件细节后,法院得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王杰等人的行为虽然符合赌博的客观特征,但并不满足其他两个条件。 法院认为,考虑到王杰等人有固定工作,只是临时起意打牌,而且每把只有2元,很难认定他们是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参与者人均只有一百多元,相比广州市当时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金额明显不构成"赌资较大"。 基于这些分析,二审法院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判决: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和一审判决,要求警方返还257元,并赔偿王杰被错误拘留三天的损失602.07元。 这个判决无疑给案件带来了戏剧性的转折,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如何界定赌博行为的广泛讨论。 有人支持二审法院的判决,认为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也有人担心这可能会助长赌博行为,影响社会风气。 一位网名为"法律守望者"的用户评论道:"这个判决很有意义,它告诉我们,执法不能一刀切,要考虑具体情况。但同时,我们也要警惕,不能让这种判决成为变相鼓励赌博的理由。" 另一位自称是基层警察的网友则表示:"这个案例确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以后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我们要更加谨慎,不能简单地按照固有思维来执法。" 从一场普通的"斗地主"游戏,到历时数月的法律纠纷,再到引发全社会的讨论,王杰的经历无疑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的适用不应该是机械的,而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和具体情况。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对公共秩序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例展示了法治社会中,普通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性。它鼓励人们在面对不公时勇于发声,相信法律的公正。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广州:3人在火车站玩斗地主被拘 终审改判处罚不当》2015-01-30)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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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2 18:01

    欢乐斗地主算不算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