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扣我的分,我收你的测速仪!”四川,一质监局车辆超速50%,被交警扣3分罚款200元,司机不服,让交警“等着瞧”!岂料两天后,质监局竟真发来通知,认为交警测速仪不合格,立即到质监局接受检查! 大家有没有想过,交警的测速仪其实也有质量问题,如果说交警的测速仪出现了质量问题,并且测出了不真实的来往车辆数据,又该怎么办呢? 2005年7月25日,四川平武县一交警大队被分配了最新一批极为先进的“证眼”测速仪,该大队的副中队长高队长立刻带领两名属下,前往九黄环线上执法,打击超速行为。 当天上午9时,高队长正在对来往车辆测速。 突然一辆黑色桑塔纳风驰电掣的从远处驶来,一个眨眼的功夫,这辆黑色的桑塔纳就行驶了一大段距离。 根据该路段的限速规定,来往车辆时速不能超过40km/h,经验丰富的高队长一眼就察觉出这辆桑塔纳超速,而且还超速不少。 同时“证眼”测速仪的测出的数据也如同高队长所料,桑塔纳行驶速度为70km/h,属于严重超速。 高队长见状立刻让属下示意,让涉事桑塔纳靠边停车。 桑塔纳车主靠边停车后,得知自己是因为被超速拦了下来,于是看都没看一眼交警开出的“现场处罚认定书”,而是径直来到高队长面前,表示: “我是平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王副局长,我也是在执法。” 对此,高队长眼皮子也没眨一下,表示不管是谁,超速了就得认罚! 之后,高队长让王副局长签字“现场处罚认定书”,并对其作出了扣3分,罚款200元的决定。 不料,王副局长在签完字后十分生气,突然说:“你们不买账,老子今后也不买你们的账!” 说罢,只听“嘭”的一声车门重重关闭之声,王副局长开车走人。 面对这一情况,两名属下面面相觑,询问高队长怎么办? 高队长完全没当一回事。 不料,过了一天,时间来到7月27日,平武县交警大队办公室突然收到一份来自平武县质监局的《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其内容是交警大队的“证眼”测速仪很严重的质量问题。 最后,质监局要求交警大队立刻停用“证眼”测速仪,并立刻拿着测速仪有关检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到质监局接受调查。 交警大队的领导一开始对此一头雾水,而且,测速仪是省里拨下来的,他们哪里有检定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同时根据质监局的要求,在调查期间,交警大队无法再使用“证眼”测速仪。 在这期间,整个交警大队都面临无法执法的问题。 后来,交警大队的领导了解到前因后果,顿时哭笑不得,之后立刻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上级部门表示,“证眼”测速仪是由上级质检部门已检测的设备,下级机关不予再进行质检。 可当交警大队领导将这一情况反应给质监局后,质监局完全不认账! 无奈之下,交警大队只能求助当地副县长,希望他能当一个“和事佬” 但没想到,质监局的王副局长脾气大得很,表示他们质监局受市里面直管,不归县里面管。 后来等到当地纪检组介入后,王副局长的脾气才有所缓和,立刻撤回了《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 对此,交警大队感到莫名其妙,将此事完完整整讲述给了质监局的上级部门,也就是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的领导得知此事后,立刻表示王副局长这种做法十分不符合相关流程,更是亲自从市里面赶到平武县,当面批评教育了王副局长,并对其作出了很严肃的处罚! 后来王副局长面对媒体说,他的执法行为却是存在一点瑕疵,但因为当时测速仪上未有质量认证标识,他又一时冲动,所以作出了这一存在瑕疵的《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决定。 不管怎么来说,王副局长就是犯下了错误,接受处罚是不争的事实。 要知道权力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的公器,只有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虽然王副局长因为一时冲动,犯下了大忌,但最后相关部门的上级领导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行为值得褒扬!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国际在线在2005年8月9日关于《质监副局长超速被罚 事后通知交警测速仪不合格》的报道。
无合格证和年检合格证,处罚无效
任何检测仪器都要定期校准
都不是什么好玩意儿
无合格证,更没有年检合格证,就像车无牌,更没年检,直接没收强制报废,罚款+拘留
虽然王副局长有打击报复心理,但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校验,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我不是副局长怎么办?
电动车有厂家合格证。为什么要收缴
超50才扣3分200元?
小时候看电影也有这种事
天大的笑话
假新闻,那时候超 50 是 12 分。现在也是 6 分。哪来的扣三分
交警也不一定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