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聊城的某个角落,发生了一桩令人咋舌的事件,一名男子在与其女友发生关系时,竟

薛宏伟侃社会 2024-07-03 11:22:24

在山东聊城的某个角落,发生了一桩令人咋舌的事件,一名男子在与其女友发生关系时,竟毫无顾忌地将自己的两位好友也拉入战场,女友愤然之下选择了报警,经过深入调查,公诉机关以充足的证据认定,这三名男子均涉嫌构成强奸罪,他们三人却对此矢口否认,坚称自己只是进行了一场不正当的金钱交易,与强奸这一严重的犯罪行为毫无瓜葛。   (来源:山东临清法院)   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周末,常某、李某和陈某三人驾车出游,寻找生活中的乐趣。   在游玩的过程中,常某心血来潮,决定邀请自己的女友小颜一同加入。   四人欢声笑语,晚上又一同共进晚餐,仿佛一切美好都汇聚在这个周末的夜晚。   小颜男友常某饭后的一个提议,却将这个夜晚推向了深渊。   常某建议,大家玩的这么尽兴,不如一起去开个房间,继续喝酒、玩游戏、畅聊人生。   四个人一拍即合,便以常某的名义在宾馆单独开了一间房。   回到房间后,四人开始继续喝酒畅聊,玩手机,一切看似平常,随着酒精的逐渐上头,三个男人的心思开始变得不纯。   在酒精的催化下,常某强行与小颜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李某和陈某也相继先后加入进来。   这一切对于小颜来说,仿佛经历了一场噩梦,她试图反抗,但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她的反抗显得如此无力。   事后她默默哭泣,随即联系家人,并最终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依法对涉嫌违法的常某、李某和陈某三人进行了逮捕。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三人纷纷表示异议,坚称自己并没有违背小颜的意愿,一切都是她自愿的。   从这件事情的主观意愿上看,常某作为小颜的男友,理应知道小颜的底线和意愿。   在酒精的影响下,他利用自己男朋友的身份,故意强行与小颜发生性关系。   这种行为明显是对小颜个人意愿的漠视,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权。   从客观行为上看,三个男人在同一个封闭的房间内,短时间内连续与小颜发生性关系。   这种行为不仅超出了正常男女交往的范围,更是对小颜的极度不尊重。   小颜在事后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反抗行为,但这并不能成为三人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   因为小颜的反抗可能已经被酒精所抑制,她的内心是极度痛苦和无奈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从证据链的角度来看,本案的证据虽然主要来自于小颜的陈述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但这些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小颜的陈述与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常某、李某和陈某的犯罪行为,三人的狡辩和辩解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认定常某、李某和陈某三人犯强奸罪,因涉及轮奸妇女,应依法在较重的刑罚幅度内量刑。   在共同犯罪中,常某担任了主导和组织者的角色,其行为对案件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被认定为该案的主犯。   李某和陈某,虽然也参与了此次犯罪,但相较于常某,他们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地位。   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三人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如下: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本判决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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