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广东揭阳,退伍军人带5岁的儿子出门游玩,被3个人贩子盯上,半路买水果时,儿子站在他身后,人贩子趁他不注意,一把抢走了孩子,男子立刻反应过来,拿出水果刀追了上去,愤怒之下,将3个人贩子当场刺死,警察赶来,将男子带走,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男子提起公诉,法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内容来自:网易新闻)
王大勇退役归来,他紧紧的抱住妻儿,眼泪无声的滑落下来。
服役期间,他和妻子刘梅完婚,新婚的甜蜜还没过完,他又要返回部队,妻子泪眼汪汪,这一别,又不知何日才能团聚。
不久之后,妻子传来喜讯,妻子的腹中,已经有了爱的结晶,十月怀胎,瓜熟蒂落,儿子小波呱呱落地。
小波的成长,没有父亲的陪伴,刘梅把儿子的点点滴滴拍成视频,给王大勇发了过去。
转眼到了退役的时间,王大勇思乡心切,当看到儿子那一刻,他满含眼泪,发誓再也不和妻儿分开,自己要永远守护着他们。
王大勇牵着儿子的小手,父子俩形影不离。
小波刚过5岁的生日,又活泼,又好奇,他胖乎乎的脸蛋上扑闪着一双大眼睛,活脱脱和王大勇一个模子。
王大勇带着小波准备去镇上的游乐园逛逛,他事先没说,打算给儿子一个惊喜。
路过街角的水果摊时,王大勇停了下来,他心里琢磨,得带上点水果,再买些零食,免得游玩期间把儿子饿着。
他轻声嘱咐小波,站在一旁别动,他又随手扯下个袋子,弯下腰来细心挑选着水果。
殊不知有3个危险分子,他们早就盯上了小波这个可爱的孩子。
他们是3个人贩子,看见小波虎头虎脑,十分的可爱,几个人私下里合计,要是把这孩子偷走,一定能卖上个好价!
他们看见父子俩站在水果摊前,王大勇专心挑拣着果子,小波在一旁东张西望,十分的好奇。
三人对了下眼神,机会来了,他们分头行动,张三负责把孩子抢走,李四负责拦住王大勇,女贩子则在最后负责接应。
张三对着小波慢慢移动,他趁着王大勇背着身子,悄无声息的伸手捂住小波的口鼻,他抱起了小波转身就跑。
王大勇突然感觉不对,身后小波没了动静,他扭头一看,不见了儿子,瞬间手里的水果洒了一地。
他环顾四周,果然看见一个男子拖抱着儿子,朝一个面包车跑去,王大勇瞬间炸了,他抽出兜里的水果刀就撵了过去。
李四见状,噌的窜了出来,挡住了去路,他不知眼前的王大勇曾经训练有素,他哪里能是王大勇的对手。
王大勇朝着张三大喊:放下我的孩子,我可以不追究你的责任!
张三已经利欲熏心,继续把小波往车上拖去。
眼前的李四上前阻挡,王大勇刺刺几刀就将他撂翻在地。
张三老远的看见,心里怕了,他勒着小波的脖子,威胁王大勇。
王大勇一个箭步冲上前去,他一把拽住张三,刀子顺势扎进张三的腰子,连续几刀进去,张三应声瘫软在地上。
那女贩子一看,拔腿就朝反方向跑,王大勇伸腿一绊,那女子一个趔趄,王大勇冲上去几刀就结果了她的性命。
围观的群众被惊在当场,他们为王大勇的身手折服,也为人贩子的下场称快。
很快,警察就来到了现场,120也闻讯赶来。
3个人贩子均被刺中要害,抢救无效,全部死亡。
王大勇安顿好儿子后,跟着警察配合调查。
本以为自己为了孩子,这是正当防卫,谁知警察调查后,按照故意杀人罪,将案件交到了检察院。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大勇提起了公诉。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检察机构认为,王大勇刺死3个人贩子,超出了必要限度,尤其是对女人贩逃离时,还要冲上去将其刺死,更是超限。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王大勇在制止不法侵害时,尤其是针对已经逃离现场、不再构成直接威胁的女贩子,继续追击并致其死亡,这一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而转化为防卫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王大勇和律师均认为,王大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王大勇及其律师主张,面对突如其来的儿童拐卖行为,王大勇作为父亲,在极度恐慌和愤怒之下,为了保护儿子的生命安全,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合理且必要的。
他们认为,在整个过程中,王大勇的防卫行为,并未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因此应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法院认定,王大勇手段残忍,刺死3人,女贩子已经逃跑,还要追上去杀死,已经超出必要的限度,但因3个人贩有较大过错,可以对王大勇从宽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法院认定,王大勇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必须枪毙人贩子 当街强抢,杀死无罪,这是为民除害,否则越来越多家庭…………
这是自卫行为,应无罪释放。
为民除害,何罪之有,应该立功授奖。
应判无罪,人贩子应该人见人杀。
人贩子极其可恶人人得而诛之,王大勇何罪之有,自己的小孩被人拐走是何等的痛苦,这些人贩子抢的是法官、检察官、民警的孩子,你们会怎么想。
凡是人贩子都应偿刀或一颗子弹!
人贩子作案有多种手段,公开用武力抢夺可能是最恶劣也是很少的一种,鉴于此,希望法院不要重判防卫过当者。
王大勇为民除害应该加以奖励!
法官保护人贩子?如果是法官的儿子呢?法不应向非法低头!
人贩子死不足惜,都是该死的
消灭二师兄一样的法官!!!
人贩子抢人,等同于强盗抢劫,在父亲眼皮底下抢儿子,试问谁能忍着?再说追击过程有示警,但不被理会,后果自然由歹徒承担。
这种事就应该对坏人狠一点才能止住坏人的嚣张气焰,防卫过当又如何?也可说是为民除害呢。
害得人家破人亡,做伤天害理的人,人人得而诛之
杀死人贩子等于为民除害
为民除害,值得点赞!许多人想干而不敢干的事情,王大勇帮忙干了。
是不是假法院呢
应该授予英雄称号,并大肆宣扬
有罪不应重判,人贩子罪有应得,不知造成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又有多少家庭因丢失孩子郁郁而终,造成精神负担而走极端。
为民除恶,人贩子太可恶,正当防卫,
菜贩子是它们家亲戚,这判决不奇怪!
无罪
为民除害,何罪之有?
凡是人贩子,都该死,
人贩子不说诛九族诛族总可以吧
建议应该有人民陪审团
是南京法官续集吗?杀人贩子不犯法,因为它们不是人。
“张三老远的看见,心里怕了,他勒着小波的脖子,威胁王大勇。”孩子已经变成人质!杀之无罪!这情节怎么不呈诉?
对于人贩子必灭!杀的好!无罪!
为民除害应奖励,人贩子害得多少家庭妻离子散,人人见而诛之。
这么可恨的当街抢劫人贩子,抓住都可能判死刑,虽然有些防卫过度,也不至于判无期吧?这又是假设案件!
人贩子比贪污10个亿可恶[好生气]为啥立法就不严惩,毁坏多少小家
正当防卫[100]无需担罪[100]
如果不杀死人贬子,他的儿子可能会死
这不应该是正当防卫,而是见义勇为,为民除害。该奖!
要我看,法院瞎判,无罪释放。
一个打三个人,还得抢孩子不自卫是什么?
自求多福的社会吗?
应该无罪释放
除恶务尽
被律师坑了,按照防卫过当认罪,判个15年差不多了。
正当防卫,为民除害
人贩子当人人诛之!
幸亏有身手,碰到不能打的,真的家破人亡
应该和车匪路霸一样,可以当场击杀,这样才可以制止犯罪
人贩子死不足惜,都是该死的
为民除害,应该无罪释放!
社会上的纷争黑白,许多时候法规制度未能真正规范社会不良现象。生活中的好人不像是好人,坏人不像是坏人。但现实,总是令人唏嘘不已!
为民除害
明显是法官不称职!
人贩子破坏多少个家庭,使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杀死人贩是天经地义,人贩子应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这些人贩子破坏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庭,应判处死刑
杀前两个属于正当防卫,杀第三个属于制止犯罪。
本来活得好好的,现在搞个无期徒刑,应该判个两三年,这男人伸手太厉害了
这是那1年的事,瞎编乱造,????
死了就死了,不值得同情,万一孩子被拐走了,一辈子也可能见不到了,
希望人贩子只去抢法官的儿子,因为法官不会杀人贩子,如果法官杀人贩子,就是故意杀人,放心。法官不会动手的。清通法律,试想一下。这样事例,怎样不算正当防卫。又是南京王浩法官判了
王大哥是正当防卫,没有罪,不要为难他,他是一个好人
人贩子人人得而诛之
当街强抢小孩,杀死无罪
这人贩子都不知伤害了多少家庭,该死!
这样的英雄应该表扬
这种文章我已经连续三年看到过了,到底是那年?判决结果如何,你倒是说啊!
抗议法院判决
坏人活着也是祸害别人!判重了
国家应该通报:人贩子一律打死,没罪
为什么这么判?你们猜谁需要孩子?
应记一等功,为民除害。坏人就该是这种下场
首先把法官的孩子抢了才对
揭阳市人都没听过这等事。
这应该被视为为民除害的英勇行为。
无罪
挣流量,乱编故事,不随你起舞。
防卫过当。
属正当防卫,惩治犯罪分子,应当嘉状,
支持立功
全国丢了小孩父母共同保王大勇,人贩子该杀!
不应该判无期徒刑
人贩子不能留
人贩子对社会对家庭的伤害,因为人贩子的存在,令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全世界都知道,这样的人渣国家早应出台严惩,杀是最好最快的解决办法,严惩之下才能减少这类悲剧发生,如上述的案例,试问法官,如当时是你自己的孩子你又会怎样,在突发的情况下杀死这类人渣,看看大家的评述就知道结果,这样的人渣是人人得而诛之,社会才会和谐幸福,家庭才会安宁。
人贩子跑了,还不是继续害下一个,那来的防卫过档?
希望法院改判,判王大勇无罪释放,人贩子可恨,死有余辜!
如果孩子被抢走了,那真是比死了还难受,如果是我我也会想尽办法留下人贩子,哪怕弄死他,至少孩子还在
判个三五年可以了吧,我觉得做的对,人贩子偷小孩对一个家庭是毁灭性的打击,让一家人承受一生的痛苦
什么叫非法,你去抢孩子不违法法官应该下课了
那个女的,没有形成现实威胁了,没有必要杀。
如果这是真事儿,那法官一定是人贩子一伙的!这也是真事儿。
刑法应该规定,人贩子犯罪时,可以当场击杀,无罪!
人贩子逃离现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你知不知道人贩子逃离的后果是几十甚至上百的家庭因为孩子丢失而支离破碎?在确定不会伤及无辜的情况下,一旦发现就应该就地正法为民除害
应该无罪释放,严惩人贩才能让老百姓安心
判的过重对那女的有防卫过当,其他死有余辜。
人贩子当街作案其罪当诛!若小孩是其他公民的小孩,请问检察院官、法官大人,退伍军人从人贩子手夺回被抢、被武力协迫人质,勇战灭杀歹徒,是否是见义勇为的人民卫士?抢回自己小孩就变成过失杀人?
向勇斗人贩子,为民除害英雄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英雄
应该嘉奖而不是判刑,这法官和南京那位应该是同学吧
当街强抢小孩,这应该不是普通的犯罪行为,有点有峙无恐,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肯定背后有人保护
为民除害!正当防卫!法院难道想让女人贩子下次还有机会再偷小孩吗?应该发放为民除害奖!
这是对正当防卫的制裁!放纵不法份子的嚣张![大哭][大哭][大哭][大哭][大哭]无语!民众无语!
应立法人贩子人人都🉑以杀之
对人贩子就要以杀止杀,毁了多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