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布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正告“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国遵照《公告》,将在华投降的日军战俘与家属以及日侨,遣返归国。
历经8年抗日战争的中国,已经没有能力出动众多舰船,完成遣返人数如此之多的侨俘回到日本国。于是中美双方于1945年10月中旬,在上海召开遣返日本侨俘回国会议。议定遣返日本侨俘顺序是先关内,后关外,原则是分期分批次地由中国政府负责,将日本侨俘向港口转运集中,统由美军组织指派舰船输送回到日本国。1945年11月17日,按中美双方初定原则,第一艘满载日本侨俘的美舰从塘沽港驶往日本。截至1946年10月期间,在美国“租借援助”财政项目资助下,耗资近400万美元,帮助中国总计遣返了日籍人员近300万人,军人约1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