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3岁女孩是个孤儿,父母给她留下30万存款以及一套房子。叔叔照顾这个侄女3年,没动用一分钱。谁想,就因为叔叔没收侄女的手机,外婆将叔叔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叔叔当监护人的资格。叔叔做了一个决定,令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收到法院的传票,王明的心情无比沉重。想起哥哥临终前的嘱托,他不由地泪流满面,究竟是眼睁睁地看着侄女跳入火坑,还是继续当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恶人”,王明左右为难。 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那天,王明正在上班,父亲带着哭腔在电话里对他说:“你哥快不行了,你赶紧来一趟医院吧!” 待王明赶到医院时,哥哥已经快不行了。弥留之际哥哥含着泪,将13岁的女儿王兰兰托付给弟弟照顾,声称自己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女儿。 王明点头答应,承诺一定会好好将侄女抚养长大。 已故的哥哥留下了一张30万的存折以及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王兰兰的母亲早在几年前,也因病离世了,成为孤儿的王兰兰又该怎么办呢? 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可成为兰兰的监护人,但当时四位老人都说他们年纪大了,心有余力不足。 最终一致决定,王明成为侄女的监护人。 可谁想,王明尽心尽力照顾侄女3年,却反被王兰兰的外婆李老太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王明的监护权,从此由她当外孙女的监护人。 李老太还说,她这么做都是为了王兰兰好。 因为有一次凌晨2点,她接到外孙女打来的求救电话,王兰兰哭着说叔叔对她不好,处处针对她,把她的手机没收了,在那个家她一分钟都待不下去。 李老太得知外孙女受委屈,心疼至极。没过几天,她又买了一部新手机给王兰兰,可让李老太恼火的是,手机再次被王明没收,不仅如此,王明还电话过来兴师问罪。 王兰兰在日记里,写得都是对叔叔一家人的各种不满,为了外孙女的身心健康着想,李老太这才决定由自己成为监护人。 面对李老太的这种说法,王明委屈至极。 他说自己将最好的一间房,腾出来让给侄女住,她学习不好,还专门请了家教老师,就是希望她将来能考上大学。 孩子初三正是关键时期,成绩本来就不好,外婆却还买手机给她玩,这样显然会玩物丧志,不利于孩子的学习。 王明认为自己没收手机,是为了孩子好,平时对她管教比较严,也是为了她好。 在生活上,他都尽量给侄女最好的,自认为问心无愧 。可不懂事的王兰兰,却把叔叔的好心当成驴肝废,认为叔叔就是嫌弃她,才会看她不顺眼,不管什么事都爱上说几句。 敏感的王兰兰,还觉得堂妹婶婶也瞧不起她,总之在这个家里,她感受不到一点关爱和温暖,每一分每一秒都是一种煎熬。 王明担心侄女是受了外婆的挑唆,怀疑78岁的外婆是冲着钱而来,因为她还有一个儿子,若由她当监护人,哥哥留下来的遗产可能会被别人占为己有。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老太一纸诉状将王明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他的抚养权。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外婆认为由她当监护人最为合适。 《民法典》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王兰兰没有兄弟姐妹,父母均已离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婆可以担任她的监护人。 外婆之前明明已经拒绝,现在又突然改变主意,声称是为了外孙女好,她担心孩子长期生活在那种压抑的环境,迟早有一天,心态会出现问题,不利于她的身心健康。 王兰兰已读初三,她有权决定跟谁在一起生活,而她本人也希望由姥姥作为她的监护人。 2、监护人的责任重大,78岁的外婆又否胜任呢?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外婆如果成为外孙女的监护人,她就有权替王兰兰保管父母留下来的遗产,还有义务照顾好外孙女的饮食起居。 若是王兰兰在外惹事,外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庭上,外婆信誓旦旦保证,她绝对不会让外孙女受一点委屈,会在有生之年尽自己所能,照顾好外孙女。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王明对侄女管教严格是为了孩子好,但方式方法可能不对,导致孩子产生心理负担,长期以往,法官担心事情不解决好,不利于王兰兰的身心健康。 因此,对于谁做监护人,法官认为理应尊重王兰兰自己的意愿。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王明的监护权,由外婆接管。对于王兰兰所继承的遗产,双方达成共识,存折由外婆保管,由王兰兰的表舅掌管密码。 王明做了一个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决定,他将30万存款原封不动交出来,照顾侄女3年所有的开销,他都自己承担。 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这个男人作得对,要分割就切割干净,因为女孩不懂事,明显她外婆也不明事理,而且从法官的理解来看他的严格管教也是多管闲事,搞得好像是虐待儿童似的。如果这个女孩长大没出息,可能又会赖这些亲人,怪当年不严格管教她。目前就是好人难做,吃亏是福。
外人的孩子照顾再好也是白费劲。孩子十六岁了,管他呢?
这个侄女到了叛逆期,像极了自家不听话的孩子,以后可能会后悔![大哭]
78岁还能照顾他人?自己不让人照顾就烧高香了。
为叔叔点赞👍让观众见证 30万是否能在女孩有独立能力时完璧归赵!
这个侄女要学坏,很危险,好坏分不清的人,叔叔已尽责任,随她去吧。
老太太被人挑唆的吧,过去这么多年才想着要孩子抚养权,她能抚养什么?能辅导作业还是陪孩子外出旅游了?怕不是她其他的孩子挑唆着,把30万拿到手,后面以各种理由慢慢瓜分吧。
这个叔叔太幸运了,早放手早享福!
年迈外婆不照顾13岁的孙女,等她叔叔照顾3年后争夺监护权,舅妈掌管存款房产,等16岁再过两年就成年了,真是打的好算盘。世纪好叔叔耗时耗力三年换不到侄女的开窍,真是心淡心凉。
好人终于有了好报,瘟神送走了。恭喜这位叔叔
早点止损,早点解套。
如果女孩几年之内不醒悟的话,这辈子也就那样了。
30万和房子到手给自己儿子,然后这闺女给老太养老,儿子可以只顾自己,真打的好算盘,成绩本来就不好,回去后你看吧肯定叫她不要继续花钱上学了,直接打工,白天打工赚钱,晚上就来照顾老人
这个外婆没起到好作用,应该告诉孩子,叔叔是为了你好,而不是挑拨离间。
有生之年……就怕明天就上路了。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是教育,而不是放纵
密码谁管着,很明了的事情嘛,有密码没存折,那只有抢了,三十万顶不了多久,房子也顶不了多久,可能不出一年就要出事。
不是自己的肉贴不到自己身上,吃力不讨好的事不要做了!
别的不说三年不要补偿就值得点赞
养人不感恩,不如养条狗
身在福中不知福
好赖不分,迟早吃苦。
相信老太太是管不好孩子的。
上法庭是最后的努力了,这个叔叔放手吧!
显然是被教唆,小孩子不学好从此开始了
如果没有那三十万存款和房产,她外婆还愿意当监护人吗?
叔叔是本家,这才是自家人
养三年了 狗都知道摇尾巴了 唉😮💨
很难办了。十六岁别说人家的娃,自己的娃也管不了。做得对不对是另一回事,问题是小的不听你的
我姐姐姐夫上班忙、我朝九晚五还有双休、大部分时间都是我在接我侄子放学、周末也是和我呆在一起、期间的开销由我支付、包括周一到周五的晚餐、周末的三餐、平时的零食玩具、衣服鞋子、甚至小时候的奶粉尿不湿都是我在购买、我觉得是亲侄子没什么、也从未分的过于清楚、可就是我管着他写作业、限制他玩平板和看电视的时间、要求他晚饭后户外半小时、他在小作文里写我最讨厌的人是我小姨、虽然是小孩子的话、可我看了之后泪流满面、我委屈、我难过、我所有的付出在他看来应该是一文不值、现在我依然在接他放学、周末依然待在我这、我没有管他看多久平板看多久电视、作业写不写、写的是不是对的、不出门要在家里看平板也不强迫他、想吃什么买什么、想喝什么买什么、想要的玩具衣服鞋子也给他、现在我又成了他最喜欢的小姨、可我心里总有根刺、他喜欢的不是我、是对他有求必应的人、最为成年人我知道这样不对、可是能怎么办呢?各位网友给支支招
仁之义尽了,
难得的好叔叔,为他点赞
恭喜王明同志
及时止损,为这种白眼狼分心不值得,不如全心全意管好自己的孩子实在!
为什么三年后才要求,因为这三年终于挑拨离间成功了,狼外婆早几年无从下手……这孩子估计要废了
现在去问,钱可能花得差不多了[哭笑不得]
这个侄女长大后能否知道叔叔的苦心?
外婆掌握存折,表舅掌握密码?这不就是变相判决这些财产归娘家所有了吗?
一个小孩子变坏容易,只是想要拿走一个坏小孩的三十万估计是很难了,现在的小孩聪明着,敢说敢做
其实已经无愧于哥哥了,只是善良的人还是觉得没照顾到孩子工作嫁人对于哥哥的承诺没有做好
照顾三年不要吃喝?读书,学杂费,生活费?一分钱不收,那儿找这么好的叔叔??
自己作死,管她呢
趁早从是非窝里出来,免费将来受罪!
十六七岁了,也懂事了,让她自己选,后果自负,自己尽心就好,这样养着以后成仇人了
到头一分钱也剩不下了。
问心无愧就可以了
对不起哥哥的委托啊
百年之后面对兄长也能问心无愧,不需要想那么多了
外婆奔着她财产来的,他叔保管密码也做的对
不懂感恩、不知好歹,还是早放手的好,不然这种孩子以后出点啥事,是驴不走还是磨不转呢?
等女孩长大后不知道存款还有没有
白眼狼三年的吃喝用全部要回来!
房子个30万过不了多久就要被瓜分了
自己人都不相信,给我我也会这样做!不亏心!以后也别埋怨。立字据为证。
笑了,还真有男人这么贱,愿意当多尔衮的[滑稽笑]
应该是密码归叔叔掌握才安全
年少叛逆,心理敏感,寒了叔叔的心啊
如果是真的,法院判决肯定有问题。如果是小说,权当没看过。
总会有吃亏的一天 就别怪叔叔了
现在的小孩,都被老人宠的,都认为自己是公主和少爷了!
老太婆,为了钱而已 叔叔很不错的人了
可以把遗产交给法院,每年开支多少,到20岁全部交给受益人。
狼心狗肺
人性啊!
分干净就好了
做的对,该分割清楚就分割清楚,以后这个女孩出了任何事也和男的无关
法院 法官 外婆都有问题 女孩会后悔一辈子的
早断早轻松
有她后悔的一天!
非亲子真的是养不熟白眼狼,不说全部,但也有95%以上!
宁在甜言密语中屎也不在忠言逆耳中活!小女姟结局己知了!
以前看过一句话,别人的孩子打不得,骂不得。
大叔,无愧于心就好,既然她选择这样的道路就让她自己承受吧,毕竟16岁了
这丫头最终应该是落得个一无所有!能怪谁呢?自作孽不可活!
希望记者三年后能回访一下。
女孩的爸会看人,可惜女孩,以后后悔也没有用了。
外婆动机不纯
恩断义绝,钱财两清。
曲木为直终必弯,养狼为犬看家难!
这就是命运的转折点,失去一个认真对她负责的亲人
养了个白眼狼
太明显了一直没机会下手机会来了
我觉得这个法官是明智的,叔叔也是明智的!这个女孩儿养大了也不见得会念这个叔叔的好!只会觉得他虐待她,就这样吧,各自随缘!!
多好啊省心,她是好是坏再无关系。
自己家的孩子都管不了,更何况别人的孩子,叛逆期的孩子对父母都是毒药一杯,更别说叔叔了。
这个女娃要毁咯
挺好的,养不熟的白眼狼,赶紧放手比较好[思考]
照顾了三年,孩子现在初三。可知这三年正是逆反期最狠的三年。亲爹都降不住啊。
明显是冲看30万来的,这小屁孩要倒霉了
看评论区就知道,都不看好这个小女孩,只愿她外婆和表舅,以后不会惦记她的房子存款还有继续供他上学,别把打工钱都给收走了就行了
已经对得起兄弟情义了,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
白眼狼的
成年了,懂事了。一无所有的时候就记得叔叔好了。刚刚叛逆期把叔叔当仇人了。
遗产花光后回来找叔叔。好主意!
做人做事,无愧于心就好了,做的非常棒,
做的太对了,不要到最后搞成斗米恩升米仇。她自己的选择她自己担,虽然还小。最好是把视频给录下来,她写那些日记和法官判的当时视频。以后就没有那么多事了。
叔叔是和自己同姓的,外婆是和自己不一个姓的。你说谁亲?
房子才是大头。你们啊,阅读不会抓重点。
[开怀大笑]外婆想着存款给小女孩舅舅花,想不到叔叔保管密码[哭笑不得]
如果这个外孙女没有继承一点财产,外婆还会不会抢监护权?
法官也是糊涂法官,外婆70-80岁了有这个监护权能力吗,自己生活就很难自理了,再说这时的小孩不就成为自以为是,没有正确引导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