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合规部门又开始查员工在外兼职、副业了

虚胖滴螺丝钉 2024-07-15 21:03:20
“同学,我们是公司的监察合规,这边看到你在XXX公司有兼职、担任监事的情况,你对此作何解释?” “同学,我们这边看到你于X年X月出席了某某论坛,给与会人员做了培训讲座并收取了劳务费,你违反了……” [电影R]上面说的就是发生在一些大公司内部的真实情况。 我们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法律中对于员工与多少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时间精力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与二十家、二十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只能入职一家,由这家公司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的兼职公司正常报税即可,可以选择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兼职合同。也就是说,兼职其他一些企业或者是利用业余时间做一些经营类工作,比如代购、开网约车、卖水果等等都是没有问题的。 而兼职和搞副业也并非没有任何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兼职和搞副业的时候,员工必须遵守三个原则,一个是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第二是相关经营活动不得为本公司的竞争对手服务(参考图片2中的第十二条,某公司劳动合同当中的限制条款),第三是公司提醒后要及时改正。 如果公司可以搜集到相关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证据,再配合上员工承认错误的证据,理论上是完全可以合理合法开除员工的,这样的话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此外,从职业道德层面上来讲,兼职竞争对手或者是所经营的副业范围与本质工作所处领域息息相关是无法做到一碗水端平的,难免会伤害本公司的商业利益,对此加以限制也是正常的。 而如果员工仅仅是出于赚点零花钱贴补家用的目的,从事一些与本公司工作风马牛不相及的经营服务获取一些报酬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要是不影响本职工作即可。 好的,讲完了,问题又来了,公司监察合规部门怎么知道你在外面的兼职和搞副业情况呢,他们怎么什么都知道呢?记得要把这个问题琢磨清楚,很重要[皱眉R][皱眉R][皱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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