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醉酒后偷摘橙子,被狗撵进池塘后溺亡,果园主人被判赔17万的普法案例,引发热议。 被告席上,果农很委屈,明明是对方趁夜来偷自己的橙子,也是自己掉进池塘溺亡的,为什么还要被索赔85万? 原告席上,男子家属也很伤心,儿子只是路过口渴,摘了个橙子吃,竟丢掉了性命,果园主人没有看好狗,一定要承担责任。 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男子醉酒后,擅自闯入他人果园,被狗追撵,慌乱中跌入水塘溺亡,浑身没有狗咬的痕迹,属于意外死亡,果园主人没有刑事责任。 家属不甘心,刑事不成,就走民事,将果园主人起诉到法院,追究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最后,男子擅摘他人果实违法,对于自身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果园主人放任大狗追赶男子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余下2成责任,赔偿原告17万。 这个案件具有上诉的可能性,参考《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盗窃,在主观上一定是故意,如果已经听到狗叫声,仍然闯入果园,男子的过错,就不是过失而是故意,果园主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自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