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阴市,顾某花15万租房开饭店,5年后,他却狠心把自己的饭店砸了,不想也因此惹上了官司, 顾某租了李某的房子,双方约定,租金每年15万,租期5年,顾某经营饭店。期满后,房东突然表示,不想再续租,要求顾某退房走人, 可是,顾某当初真的是想大干一场,租下房子后,又花了大价钱,精心装修自己饭店,不想,创业未半,被房东扫地出门,那么,装修怎么办?漂亮的吊顶、精美的装饰 对房东来说,这不是问题,租户拆不走的,都留给我,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乙方因办公经营需要附设的设施等,退租时,不得自行拆除。 顾某难以接受这样的结局,委屈之下,对着吊顶、楼梯、瓷砖等装修设施,一顿暴力输出,砸了个一地狼藉,我带不走,你也别想要! 顾某的行为彻底惹恼了房东,一纸诉状,将顾某告上法庭,要求顾某承担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30万,并且承担恢复期间的房租损失17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租人退租时,存在蓄意破坏和损毁行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也已经约定了装修物,归房东所有, 因此,房东李某主张的30万房屋修复费,有鉴定意见佐证,予以支持,主张的17万房屋占用费,过高,酌情支持3个月的租金月3.7万, 一审判决后,顾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结果再次败诉。 顾某开饭店,没干几年就被撵人,现在又背上了33万的债务。 事后诸葛亮:如果顾某在当初签租房合同时,留意下以后续租的条款,或许结果会好一些吧。 (案例来自上观新闻,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