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晚,四川富顺县的韦某,在沱江河撒网,捕到一条1.1公斤的鲤鱼

穆顺聊社会 2024-07-19 13:23:17

2024年3月24日晚,四川富顺县的韦某,在沱江河撒网,捕到一条1.1公斤的鲤鱼,被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经鉴定,韦某造成渔业损失不低于1065元,引发广泛热议。   据悉,韦某是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鲤鱼,手抛网当场被扣,事实非常清楚,但是,韦某认为自己住在江边,撒网捕鱼也是自己吃,多大点事,何至于犯罪了   有大把的视频博主,整天拍撒网捕鱼的视频,有大把的电商整天出售手抛网,为什么偏偏是韦某被认为是犯罪。   四川省规定,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这种手抛网是禁用的渔具,抛网的河段是禁渔的区域,三者结合,韦某刚好都占了,最终被定罪判罚。   韦某绝对想不到,这条鲤鱼会这么贵,2斤的鲤鱼高达1065元,这是捕鱼造成的直接损害损失加上间接损失,经鉴定确定的损失金额,一般很难推翻,大多认都会选择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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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9 19:24

    撒网的被判入刑没有任何问题,就该判,这次是抓住了,还有没抓住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