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某大厂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员记

虚胖滴螺丝钉 2024-07-19 14:55:13
最近基于业务裁撤、架构优化、部门解散、岗位撤销等等理由的裁员屡见不鲜。背后的逻辑很简单,以不胜任为由单方面解除,员工的胜诉率极高。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如果拿不到相应的直接证据,也基本相当于直接送员工2N赔偿金。思来想去,似乎就只有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一条理由能做到N+1的低成本裁员。 客观情况有着严格的评判标准,通常就是三类,天灾人祸、法律法规政策导致、特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被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影响,只要是企业内部的业务裁撤等等不是受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只要是特许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那么企业如果强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大概率是一个违法解除的情况。 在该大厂业务线裁员的过程中,可以完整地收集到公司要把业务迁移至卫星城的录音证据和相关文字通知等依据,那么这一点就可以轻松击破。 好,那退一步讲,即便是客观情况真的发生了重大变化,那劳动合同是否就真的无法履行了呢?不是吧,外部的招聘没有停止,内部的活水转岗也还在进行中,企业运转情况一切正常,所以无法履行的情况也是不存在的。 另外,如果没有和员工协商变更单方面解除,那同样是一个违法解除的情况,参考马未都老师公司的集体裁员。在这一点上,该大厂业务线做的还是比较细致和周全,至少在程序上是合法的,拿出了一个千里之外附带降薪的岗位给员工选择,遭到了集体拒绝。如果未来公司可以给到一个本地岗位且保证不降薪,绩效计算方式不变,工作内容也有一定关联,那么我建议各位接受。 在此值得称赞的是该大厂业务线后续已给这部分受影响的员工安排了工作内容,并未简单粗暴进行处理[鼓掌R][鼓掌R][鼓掌R],这是我最希望看到的一种情况。未来如果公司还是有裁员需求的话,那么还是要和员工去进行平等协商沟通。N+1仅仅是在员工没有严重过错情况下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要支付的最低成本,真的有裁员需求就请释放更多的诚意[红色心形R] 在商言商,企业完全可以把律师费成本省下来让利给员工,员工也可以把时间、精力、律师费等成本让利给企业,双方在N+1和2N之间谈一个都能接受的金额是最理想的。当然有的员工只是想继续工作,哪怕给2N也不想走,那么也希望企业能尊重他们的想法。 最近有点拖更,见谅哈[握手R][握手R][握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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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1 11:09

    哎呀,这年头企业裁员玩起文字游戏了,"重大变化"四个字成了省钱裁员的秘密武器啊,员工维权路漫漫

  • 2024-07-21 07:52

    裁员剧本又翻新了,"客观情况"成了橡皮擦,轻轻一擦,合同就无效了?这操作,绝了!

  • 2024-07-21 22:23

    原来天灾才是裁员挡箭牌,业务不好得怪老天爷不给面子了

  • 2024-07-21 17:38

    裁员讲究策略,说是天灾人祸才合法,其余情况小心违法解除,企业可得掂量掂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