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老太太输了!”重庆,老太太跑到别人的菜园子偷菜,被菜农发现后逃跑摔伤,竟然要求菜农赔偿8万!老太太:“如果你不追我吓我,我就不会摔倒?”菜农:“你偷东西还有理了?脸皮还能再厚一点吗?”而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信息来源:2024年6月12日九派新闻———6月12日报道,重庆,老太潜入菜园偷菜,逃跑时摔倒受伤索赔8万元,法院驳回:菜主喊叫追赶行为在合理预见范围内) 在重庆的一个小村庄里,退休后的老黄没有选择闲适的生活,而是继续在土地上耕耘,找到了自己的新乐趣。他在家的后院开辟了一片不小的菜园子,里面种满了各式各样的蔬菜与水果,其中香菜是他尤为得意的作品。每日,他都会早早地起来,给每一块土地除草、浇水、施肥,仿佛是一位细心的画家在自己的画布上涂抹颜料。 日子一天天过去,那片菜园逐渐成了村庄里的一道风景。老黄的香菜长得格外茂盛,叶片肥厚翠绿,散发出诱人的香气。村民们路过他家的时候,总是忍不住多看两眼,赞叹不已。老黄也很自豪,每当有人夸奖他的香菜长得漂亮时,他总是笑眯眯地点头答应,并邀请对方品尝。 而意外发生了。有一天晚上,老黄正准备晚饭的材料,却发现原本郁郁葱葱的香菜被拔去了不少。他心中顿时火起,心想肯定是村里哪个调皮的孩子干的。但当他循着地上的痕迹找到那个“真凶”时,却发现原来是村里的王老太。她趁着没人,私自闯进了他的后院,偷偷摘走了一些香菜。 见到这一幕的老黄愤怒异常,他大喊制止王老太,并拿起一根木棍,准备吓退这位不速之客。王老太看到他拿着木棍走来,知道自己做错事被发现了,连忙丢下香菜,惊慌失措地逃跑。在跑的过程中,王老太一不小心踩到了一块石头上,摔了个跟头,痛得她叫了起来。 听到动静的老黄连忙跑上前去查看,只见王老太坐在地上,脸上露出了痛苦的神情。老黄赶忙拨打了急救电话,把王老太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过医生的诊断,王老太被确诊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和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得知结果的王老太气愤不已,她认为这一切都是老黄追打她所致,于是便一纸诉状把老黄告上了法庭。 面对法庭上的指责,老黄显得有些无辜。他说自己当时只是拿着木棍吓唬一下王老太,让她知道这是不对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追打她或者伤害她。老黄疑惑地问法官:“难道我连捉拿小偷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老太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老黄持有木棍追赶她的事实,并且,病历中也未发现任何棍棒致伤的记录。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老太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而二审维持原判。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这样的案件居然还能立案,未免太过荒唐;也有人提出疑问,法院在立案前是否有进行先期审查以避免无谓的诉讼。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追捕犯罪行为的合理性有一定的界定,只有在无法预见到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才能进行追赶。否则,一旦追打者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伤害的情况,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再次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其他人,在法律面前都不应有任何特权。王老太企图通过偷窃香菜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和法律的不遵守。即使她因此受到伤害,也不应该把责任转嫁给受害者,更不能因此而索取额外的赔偿。 王老太的事件警示我们,无论是法律还是道义,都不应允许违法行为获益,更不允许将自身的不良后果转嫁给无辜的第三方。只有每个人都做到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