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开摩的,遇到一醉酒女子,因不知道住址,只好带回出租屋。不料,女子到家后开始脱衣、喊老公,男子单身多年,没忍住,两人发生关系。次日,女子误以为被囚禁,为稳住对方,配合男子又发生两次关系,还同意男子结婚提议。事后,女子找到机会逃离,报了警。检方以男子构成强奸罪提起公诉,男子当庭辩解:“冤枉,她主动的。”法院会如何判呢?(案例来源:西瓜视频,案情有调整) 女子陈女士(化名)长相甜美,深受丈夫喜爱,婚后和丈夫感情很好,丈夫为了让陈女士不那么辛苦,让陈女士全职在家休息,还请了保姆照顾。 陈女士空闲下来,经常会和朋友去游玩,但陈女士酒量不好,基本不会去外面喝酒,只有家人聚会的时候才会喝一些酒,而且每次丈夫都会在身边。 这一天,姑妈大寿,邀请了亲朋好友聚餐,陈女士一家也被邀请,但丈夫恰好在外出差,没办法赶回来,陈女士只好只身前往。 席间,陈女士也是打算不喝酒,姑妈也知道这个情况,但聊着聊着,有家人提议一起喝一杯,让姑父到时候送陈女士回去。 陈女士想着喝一点也无所谓,就浅尝了一杯,结果劝酒文化一出来,陈女士就接连喝了好几杯,瞬间有点醉醺醺了。 散席时,姑妈让姑父送陈女士回去,但陈女士觉得路途太远,姑父年纪也大,不想麻烦,就觉得自己打车回去,姑妈执拗不过,只能任由陈女士打车。 但时间太晚,陈女士没打到车,看到旁边有摩的,就过去问了一下,但此时,陈女士已经非常醉,可以说意识不清了。 摩的司机小东(化名)看到陈女士后,知道她应该是要打摩的,热情询问去哪里,可陈女士压根不着调小东在问啥,而是直接爬到了小东后座。 小东问不到陈女士住址,又担心陈女士安全,只好将其带到自己所住的出租屋内。 回到小东出租屋,小东将陈女士扶到床上休息,刚要转身离开。不料,陈女士将小东抱住,嘴里喊着:“老公、老公,我要……”,另一边,两只手还把衣服褪去了。 小东单身多年,哪里经得住这种考验,干柴烈火下,小东和陈女士在出租屋内云雨了一番。结束后,小东很后悔,打算第二天就和陈女士道歉。 次日,小东去外面买早餐。陈女士醒来后,发现在陌生的房间,看了看没穿衣服的自己,意识到昨晚可能被侵犯,赶紧穿好衣物准备逃离。 可房门被反锁了,陈女士开始脑补,认为肯定是被变态的坏人囚禁了。这时,小东买早餐回来,让陈女士吃。 陈女士担心小东会伤害自己,遂决定全力配合小东。期间,还主动和小东发生了两次关系。 小东见陈女士主动,以为陈女士喜欢自己,遂提出要和陈女士结婚。陈女士听到后,虽然结婚了,也假装同意,但要回家和父母商量。 小东信以为真,陈女士出门后就来到警察局,报案称被小东侵害。警方到小东出租屋当场将其逮捕归案。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个案件该如何评判呢? 1、小东的遭遇让人有些同情,但法律就是法律,其第一次和陈女士发生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后面两次系陈女士清醒时自愿发生,不构成犯罪。 所谓强奸罪,结合刑法第236条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迫与其发生关系的,构成该罪,可以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陈女士第一次和小东发生关系时,已经烂醉如泥,压根没有自主意识,即便其自行褪去衣服和喊老公,也不能因此判断陈女士系自愿。 在陈女士醉酒情况下,结合两高一部颁布的解答,小东趁机与其发生关系,属于采用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的情形,依法构成犯罪。 陈女士在醒来后,误以为小东是变态坏人,为了稳定小东,继而自愿发生关系,系陈女士自身过错误解,小东没有采取强迫等手段,不构成犯罪。 2、陈女士的丈夫能否以陈女士与他人发生关系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夫妻离婚的本质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其中重婚、同居、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属于法定离婚情形。 在本案中,陈女士之所以与小东发生关系,系因醉酒状态,亦不是其本意,后续两次也是因为担心被伤害,连出轨都不算。 在司法实务中,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为由起诉离婚,在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一方拒绝离婚的,法院通常不会准许离婚。 回到本案,陈女士丈夫要想以本次事件为由起诉离婚以及索赔,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