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炫富的下场?北京,女子父母很有钱,她不用上班,每月就有50000多零花钱,还在闺蜜面前秀优越感,闺蜜恨得牙痒痒,跟女子借了10万没还,又要借20万被拒后,在男友的怂恿下,直接把她忽悠到工地,不可思议的一幕就这样发生了。
董婷婷一口气干掉了手中的红酒。那红酒如同一股滚烫的火焰,在她腹中燃烧,同时也点燃了她心中的嫉妒与恨意。她死死地盯着对面正请她品尝海鲜大餐的闺蜜沈梦,手不自觉地攥紧,真想将这杯酒泼在她那张不知闭嘴的脸上。
想当年,她们可是从小一起长 大的挚友。那时,沈梦家的条件实属一般,而董婷婷家在北京有好几套房,她是个不折不扣的富家女。世事难料,董婷婷的父母投资失败,卖房抵债,一晚之间,财富尽失。
2014 年,两人 大学毕业后,董婷婷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月薪一万多的工作,她为此感到无 比自豪。可沈梦的一句话,却将她的骄傲击得粉碎,让她觉得自己是如此的卑微,一文不值。尽管沈梦说话有些不经大脑,对董婷婷倒是大方得很。请她吃饭,带她去酒吧开心,还给她买衣服。可在董婷婷眼中,这一切不过是沈梦在炫耀财富,刻意彰显自己的优越感,无 非是想狠狠地刺 激她。
有一天,董婷婷向沈梦开口借了 10 万块钱。沈梦二话不说,爽快地转了账。没过多久,董婷婷竟又开口向她借 20 万。沈梦觉得有些不对劲,询问董婷婷借钱的用途。这时,董婷婷才如实相告。原来,她交了个男朋友叫郑伟强,是开挖掘机的,长 得帅气,还温柔体贴。郑伟强说自己还有 10 万块钱外债,只要董婷婷帮他还清,他们就能举 行婚礼。
沈梦一听,心中警铃大作,她直言道:“董婷婷,你怎么这么傻呀!这样的男人就是个无 底洞,是个火坑,你躲还来不及呢,怎么还往里跳呢?这钱,我不能借!”
本就看沈梦不顺眼的董婷婷,将她的真心话当成了嘲讽。一气之下,转头就告诉了郑伟强。郑伟强怒火中烧,觉得沈梦不借钱也就罢了,居然还如此羞辱自己。他恶向胆边生,直接让董婷婷把沈梦骗到了工地,将其绑了起来。
郑伟强恶狠狠地说:“以前是向你借钱,现在是赎金!不拿钱,你就别想离开这里!”平时傲慢惯了的沈梦,哪里受过这样的委屈。她扯着嗓子对郑伟强和董婷婷破口大骂:“你休想!要么你就害了我,否则等我出去,我一 定要报案,把你们都送进监狱!”
却不想,就是这句话,彻 底激怒了二人。他们丧失理智,对着沈梦就是一顿毒打,然后不管不顾地将她活埋了。沈梦拼命挣扎,却于事无 补,蕞终窒息发生意外...
2024 年 6 月 5 日,已经三天联系不上女儿的王家父母,心急如焚,赶忙报了警。
由于沈梦时常和董婷婷在一起,警方打电话给董婷婷,她却心虚地不敢接听。警方当机立断,直接前往海南找到了她。
一见到警方,董婷婷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她吓得嚎啕大哭,语无 伦次地说道:“沈梦死得这么惨,我每天都做噩梦。可这都是她自找的,谁让她炫富呢!”
蕞终,董婷婷和郑伟强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在认定这起案件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
关于郑伟强和董婷婷是否构成故意害人罪,从描述中可以看出,两人因金 钱纠 纷对沈梦实施了暴 力,并蕞终导致沈梦窒息不省人事。这一行为明显具有害人的故意,且实际造成了不省人事结果,符合故意害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认定两人构成故意害人罪是合理的。
关于绑 架罪的认定,虽然郑伟强和董婷婷非法剥夺了沈梦的人身自 由,并将其作为筹码来要求提供钱财,但关键在于他们的主观目的。
如果他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暴 力手段迫使沈梦偿还债务,而非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 架她作为人 质,那么这一行为可能更符合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致死)的构成要件,而非绑 架罪。如果证据表明他们确实以沈梦为人 质,意图通过控制她来获取财物,那么绑 架罪的认定也是可能的。但在此案例中,由于主要焦点在于暴 力导致的不省人事,绑 架罪的认定可能不是蕞主要的。
关于欺骗罪的认定,这取决于董婷婷在借款时的主观意图。如果董婷婷在借款时明知自己无 力偿还而故意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那么她可能构成欺骗罪。但这与故意害人罪和可能的绑 架罪相比,是另一个独 立的罪名,且在此案例中并非主要焦点。
关于量刑部分,法庭根据郑伟强和董婷婷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作出了相应的判决。郑伟强被判处死 刑,可能因为他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主 导作用或手段特别残忍;而董婷婷被判处无 期徒刑,可能因为她虽然参与犯罪,但情节相对较轻或作用较小。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主要应认定为故意害人罪,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构成绑 架罪和欺骗罪。在本案中,由于主要焦点在于暴 力导致的不省人事结果,因此故意害人罪的认定是核心。(来源:零七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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