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女子小李在网上认识张某,几天后发生性关系,未采取安全措施,还同居了2

穆顺聊社会 2024-07-21 16:10:34

2017年,女子小李在网上认识张某,几天后发生性关系,未采取安全措施,还同居了2个月。 2019年,小李感到不适,去当地疾控中心检查,被确诊得了艾滋病,小李想到了张某,疾控中心告诉小李,张某这个人他们认识,他在2014年被确诊,但是一直拒绝配合治疗。 小李懵了,她和张某发生关系,都是直接的,没有采取过安全措施,张某也从未提过患有艾滋。 小李决定报警,张某承认有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当小李确诊后才坦白自己患病的事实 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 小李也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50万,但是,缺乏证据证明损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被人恶意传播艾滋病,不能主张赔偿吗? 被害人,当然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但是,要想获得经济赔偿,难度非常大,因为,被害人需要证明给自己造成了物质性损失,而且该损失还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内,否则,不赔。 可是,治疗艾滋病,国家有免费的方案,被害人提出的医疗费、营养费赔偿,往往会被法院拒绝,一旦感染艾滋病真的发生后果时,对于被害人而言,索赔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刚认识的网友,发生性关系,还不采取安全措施,这很危险,一失足成千古恨,法律也没有办法挽回损失。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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