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毒了!”江西吉安,一小女孩被爷爷紧急送到医院,接诊医生看到女孩的伤后,立即报了警。原来,女孩不仅瘦得只剩皮包骨了,头部还严重变形,身上多处溃烂,甚至都露出了白骨。当爷爷将事情原委讲述后,医生才知道这都是小女孩的亲妈干的。
(来源:大风新闻)
女孩雯雯在几个月大的时候,父母就去外地打工了,所以雯雯一直由爷爷奶奶带大。
爷爷和奶奶十分疼爱雯雯,对雯雯呵护备至,也把雯雯教得很懂事。
在雯雯8岁那年,她被爸妈接到抚州去了,成了一名小学生。爷爷奶奶虽然十分不舍,但为了雯雯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也没再说什么。
可自从雯雯和妈妈一起生活后,就没有感受过母爱。一开始雯雯以为是自己没和妈妈生活过,所以妈妈才会对自己冷漠,所以她努力的讨好妈妈,让自己更懂事一点。
谁曾想,无论雯雯怎么努力,妈妈对她的态度竟只有厌恶,动不动就会打雯雯。
从一开始的用手打几下,到后来开始用各种道具殴打,而且越打越狠,似乎在妈妈眼里,雯雯就是个令人厌恶的“讨债鬼”。
雯雯不敢大声哭泣,因为一旦被妈妈听到哭声,只会换来又一次的毒打,甚至一天都不给饭吃。
被打伤后,妈妈从来不带雯雯去治疗,就连简单的上药都没有,任由雯雯拖着伤痕累累地身体,独自躺在床上硬撑。
雯雯不敢告诉爷爷奶奶,因为妈妈威胁她,如果把这事告诉爷爷奶奶,会再次遭到毒打。
在雯雯到抚州生活的第二年,原本白白胖胖的雯雯,已经变得瘦骨嶙峋,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甚至还有皮肉已经腐烂,露出了森森白骨。
前段时间,爷爷突然偷偷来到了抚州,准备给雯雯一个惊喜。可当爷爷看到雯雯瘦成了皮包骨头,头部还严重变形,身上散发着阵阵腐臭后,顿时心如刀绞。
爷爷没有时间去找雯雯的妈妈,他立即带着雯雯去了医院,可是医生们看到雯雯的伤情后,竟没敢收留。爷爷连续跑了几家医院,都是如此。
看到爷爷急得老泪纵横,都要给医生跪下了,小雯还懂事的安慰爷爷。
爷爷无奈上网求助,终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将雯雯安排进行了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当这家医院的医生们看到雯雯的伤势后,也是大感震惊,并立即报了警。
经诊断,雯雯的症状有:头皮血肿,头部严重变形,肩部挫伤,褥疮溃烂,营养不良等。
由于雯雯的伤势很重,治疗费用不菲,爷爷就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开始为雯雯众筹医药费。
当地妇联在注意到雯雯的情况后,立即介入调查,并确认雯雯长期遭受她妈妈的虐待。
目前,妇联表示会对雯雯的爸爸妈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而警方也已介入调查此事。
对此,网友们愤慨不已:“都说虎毒不食子,这个当妈的,简直连xx都不如!”
有网友表示:“就约谈那么简单?这不是犯了虐待罪吗?当地警方不应该立案吗?看看小女孩的伤情,这是人干出来的事吗?”
还有网友表示:“那几家拒绝接收女孩的医院,得一个个罚过去,连职业道德都没有,能做好医生?医生的天职是什么都忘记了?”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定性?
1、对于雯雯的遭遇,用“惨绝人寰”来形容,都不为过。
家庭本应是孩子成长的港湾,父母本应是孩子最坚实的后盾,可雯雯却成了她妈妈的发泄工具。看着雯雯的伤势,真的是触目惊心。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行为人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事件中,雯雯妈妈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虐待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来说,需要被害人或代理人自行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但如果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受强制和威吓而无法告诉的除外。
就比如像雯雯这样的未成年人,警方就要主动介入。
2、应当撤销雯雯妈妈的监护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存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因此,妇联对雯雯的爸妈进行教育指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雯雯的妈妈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对雯雯来说,爷爷奶奶才是对她最好的,希望能把雯雯的监护权,教到爷爷奶奶手中。
3、医生治病救人是天职。
《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可是那几家医院的医生,竟然把雯雯拒之门外,这不说清楚,很难服众。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