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男子发现陌生男子给妻子发暧昧信息,使用妻子的手机与对方视频,并在视频中打了妻子一耳光。对方气不过,让男子在公园等自己,而后在公园里持刀与男子发生冲突结果反被男子抢走刀,被男子砍伤,致轻伤二级。事后男子被指控故意伤害罪,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张某与女子姜某系夫妻关系。2年前的一天晚上,张某在家中发现妻子姜某手机上有不少陌生男子唐某发生的暧昧信息。
张某怀疑妻子姜某出轨,气愤不已,随后,使用妻子姜某的手机与唐某视频。
张某与唐某视频期间,与唐某发生争吵,并打了妻子姜某一耳光。
挂断视频后,张某没再说什么,怎料唐某却气不过,给张某发信息让张某出来,并表示自己就在公园等张某。而后,从自家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前往公园。
张某也是个暴脾气,不甘示弱,当即和妻子前往公园赴约,担心万一,也拿了把水果刀。
而后,三人陆续赶到公园。张某与唐某一见面,便各自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对峙。张某妻子姜某见状,拉着张某站在中间劝架。
过了一会儿,唐某跑到旁边的豆地朝张某叫骂,气不过的张某甩开妻子,冲向唐某,与唐某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张某将唐某按倒在地,不仅狠狠捶打唐某的头部,还将唐某手中的菜刀夺走,将唐某砍伤,直至唐某昏迷不清。
而后,张某拨打了120,将唐某送医治疗,随后又主动报警,并交代了事情的经过,选择认罪认罚。
经鉴定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警方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张某逮捕,调查完毕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本案后,同样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认为事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唐某对于同张某发生打斗存在一定过错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而后对张某提起公诉。
面对公诉,唐某希望法院能够严惩张某。
张某则当庭表示对检方的控诉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除了认为唐某对案件的引发和自己受到的伤害有重大过错外,张某具有救助唐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外,还表示,张某是基于义愤被迫接受唐某的挑战,致伤唐某,也有自力救济的性质,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的同时适用缓刑。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唐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