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一男子与KTV醉酒女服务员开房后,因女服务员坚持要报警,男子给KTV经

云看娱乐 2024-07-24 10:57:39

江西上饶,一男子与KTV醉酒女服务员开房后,因女服务员坚持要报警,男子给KTV经理转账10万元,让经理帮忙说服女服务员私了此事。可女服务员还是报了警。并在报警后收了7万元。男子被判刑3年后,委托律师并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经理、女子男朋友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3人共同返还10万元。

(文中皆是化名)

何某,一位在当地经营着两家颇有名气饭店的老板。那天晚上,何某和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应酬,推杯换盏间,酒过三巡。饭局结束后,意犹未尽的何某带着几分醉意,决定前往KTV继续狂欢。

在KTV里,何某点名要求一位名叫蒋某的女服务员作陪。蒋某作为KTV的员工,不得不应承这份工作。在酒桌游戏中,蒋某接连失利,被迫灌下大量酒精。很快,蒋某就醉得不省人事,完全失去了自主意识。

然而就在这时,何某见蒋某已经醉倒,竟萌生了不轨之心。他将意识模糊的蒋某带到了附近的一家酒店,并在蒋某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清晨,当蒋某从宿醉中清醒过来,发现自己身处陌生的酒店房间,而何某就在身边。回想起昨晚模糊的记忆,蒋某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性侵害,立即表示要报警。何某见状慌了神,试图用5000元私了此事。

而蒋某并未接受这笔钱,坚持要追究法律责任。眼看事态即将失控,何某迅速联系了KTV的经理沈某,希望能够借助沈某的关系平息此事。

何某向沈某承诺,愿意支付10万元作为对蒋某的补偿,但前提是绝对不能报警。沈某权衡利弊后,接受了何某的提议,并很快收到了10万元的转账。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何某预想的方向发展。沈某收到钱后,并没有如实告知蒋某全部情况。他私下里将这笔钱进行了分配:3万元转给了蒋某的男朋友许某,2万元给了蒋某的主管陈某。

许某是一名销售人员,长期拿不到提成,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陈某则以公司经营为由,劝说蒋某不要报警,希望能够拿钱私了此事。

而当蒋某得知只有2万元的补偿时,她认为这个数额远远不够,于是仍然选择了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蒋某才最终收到了沈某转来的7万元的补偿金。尽管如此,蒋某还是选择了谅解何某的行为。

然而,法律的天平并不会因为受害人的谅解而倾斜。经过司法程序,何某最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这个结果对何某来说,他不仅失去了自由,还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声誉的崩塌。

但是,在服刑期间,何某开始思考这笔10万元转账的去向。他认为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支付的这笔钱,而且最终还是被判刑,因此这笔钱应该要回来。于是,何某委托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沈某、许某和陈某,要求他们共同返还这10万元。

在法庭上,三位被告各自进行了辩护。沈某和陈某声称自己并未从中获利,只是作为中间人传递了信息和款项。许某则辩称,3万元是他完成委托事项的劳务费,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驳回了何某的全部诉求。法院认为,何某支付这笔钱的目的是为了阻止蒋某报警,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最终未能达到目的,但这并不影响交易的性质。此外,沈某、许某和陈某在这个过程中确实付出了劳务,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再次强调,何某支付这笔钱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了掩盖犯罪,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便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也不能要求返还。

此外,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谅解虽然可能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能决定案件的走向。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仅仅是调解个人纠纷。

这个案件也凸显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虽然何某试图用金钱解决问题的行为在道德上值得谴责,但法律并不会仅仅因为道德因素就支持其返还诉求。法律更多地关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非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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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4 11:57

    拿钱办事,没办好事理所应当退回,追索钱款是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