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莎·帕克斯(1)大家都知道,她因为拒绝在公交车上给白人让座而被捕,引发了激烈的民权运动。
不过其实在她之前,类似的案子很多,比如克劳德特·科尔文(2)案,她当时15岁,也是拒绝给白人让座而被捕。
不过,黑人民权活动家没有宣传科尔文的经历。所以她的知名度远远低于帕克斯。
那么为什么不宣传科尔文,而宣传帕克斯呢?
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还有别的原因:科尔文的形象不如帕克斯(皮肤更黑、头发更蜷曲。是的!当时黑人的主流审美观是以白为美,以直发为美),而且最重要的是,科尔文当时是个未婚先孕的少女妈妈。
在民权活动家(其中很多人,包括马丁路德金在内,在今天看来是非常大男子主义、道德保守,甚至歧视女性的)看来,如果把科尔文作为抗议运动的象征,会损害民权运动的形象,给白人种族主义者口实,让他们说黑人道德败坏。而帕克斯是成年人、有工作,形象佳,显得“体面”和“负责任”。
关你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