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了!”上海,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非常气愤,果断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妻子跪在他面前央求,为了孩子,别离婚了。男子一想到6岁的女儿瞬间心软,准备再给妻子一次机会。谁知,她死性不改,再次出轨,男子忍无可忍,假装跑腿小哥,跑到情夫厂门口将他刺伤。事后,情夫并无大碍,而男子却被判刑,还要赔偿情夫11万元。
(案例来源:光明网)
郭毅正在厂里上班,忽然他接到一通陌生电话:“你好,我是跑腿小哥,这边有个包裹,我现在给你送过来,你在厂门口取一下。”
他以为是前几天买的东西到了,便没有多想,放下手里的活计到厂门口等。
几分钟后,一个男子匆匆赶到,他手里抱着一个纸箱,朝郭毅直奔过去,好像他本来就认识郭毅一样,郭毅并未在意,也迎了上去。
男子问了他的身份,他刚准备伸手去接箱子,万万没想到,男子直接从箱子里抽出一把刀,对着郭毅刺去,快、准、狠,毫不拖泥带水。
郭毅一手捂着流血的伤口,一手向保安求救,保安见状,马上跑过来将男子控制住,报警并叫了120。
这男子到底是谁呢?为何要对张毅下如此毒手呢?
经过民警审问,男子怒气冲冲的说了句:“他搞我老婆,这事儿谁能忍?”
原来,该男子叫张森,是郭毅出轨对象的丈夫。
张森的妻子叫王茹,她年轻漂亮,在一家超市当收银员。
平时,王茹要上班还要照顾家庭,忙得不可开交,所以根本没心思打扮自己,每天都是素面朝天,非常朴素。
但是有段时间,她开始打扮自己,还总爱出门,一出门就穿裙子高跟鞋,描眉化妆,嘴巴涂的红彤彤,临走时还不忘喷香水。
张森很疑惑,他问妻子去干嘛,妻子总是说和闺蜜去逛街。
但张森又不是傻子,他就那么两个闺蜜,人家都要在家带孩子,哪有那么多时间陪她出去逛街。
再说了,和闺蜜出去逛街需要每次都如此精心打扮吗?这肯定不正常。
而且,张森还发现,妻子对她异常的冷淡,不仅做饭糊弄,连夫妻生活也提不起兴趣。
男人的直觉告诉他,妻子很可能在外面有人了。
怀疑的种子一旦生根,便会肆意生长,张森开始格外留意妻子的举动。
一天晚上,妻子半夜满身酒气的回来,一进房间就赶紧去洗澡,趁妻子走进浴室,张森开始翻看妻子手机。
这一查,果然发现了大问题,妻子和一个男人频繁聊天,内容露骨,他猜的没错,妻子果然出轨了,出轨对象就是郭毅。
听着浴室里哗哗的流水声,张森怒火中烧,感觉到无比屈辱。王茹从浴室一出来,他就把手机狠狠地砸了过去。
王茹本想骂她有病,但一看到手机屏幕,瞬间闭了嘴。铁证面前,王茹没有狡辩,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实,还表示,与郭毅发生过两次关系。
这么大的绿帽子戴在头上,哪个男人能忍,他坚决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离婚有个冷静期,需要一个月以后才能真正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王茹改变了主意,她“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央求,这婚不能离,离了孩子怎么办?
对啊,他们还有个可爱的女儿,看在女儿的份上,张森心软了,他同意再给王茹一次机会,只要她回来,冷静期结束就不去办理离婚证。
可谁知,王茹丝毫没有收敛,又和郭毅勾搭在了一起,张森彻底怒了,想报复郭毅出这口气。
所以,他买了把刀,冒充跑腿小哥找到郭毅。
本来他打算在郭毅厂门口宣扬一下他的丑事,让他丢丢脸,不敢再找王茹,谁知两人一见面,他彻底失去了理智,用刀刺伤了郭毅。
好在郭毅伤的并不重,及时送医已无大碍。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妻贤夫祸少,王茹的不断出轨,终于让张森失去理智,这才酿成悲剧。
对于妻子出轨,张森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可以等待冷静期满了以后继续离婚,离婚的主动权应该在张森手里。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张森没有选择合法维权,却在冲动之下走了极端。
2、张森提前准备了刀,还直接对着郭毅捅刺,属于杀人未遂。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毅为了报复情夫,提前准备刀具,有杀人的故意,还造成了伤害的后果,索性郭毅没有大碍,属于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郭毅和王茹出轨在前,两人违背公序良俗,存在过错,这也是张森可以减轻处罚的依据。
3、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张森有期徒刑4年。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最高可以减少40%的基准刑。
法院审理认为,张森没有逃离现场,而且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张森家人也主动赔偿郭毅11万,并得到了情夫郭毅的谅解,而且郭毅和王茹出轨在前,所以,法院依法从轻发落,判决张森有期徒刑4年。
事发之后张森后悔不已,他本意并不想伤人,都是冲动和面子惹的祸,但为时已晚。
(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法官应该带上绿帽子
出轨只有0次跟无数次
指望结婚有安全感的人都沉默了[doge]
最多只能判2年,而且还要有一年时间的缓刑期才对,从这个事件的逻辑来看,没道德的人即拿钱,又玩了别人老婆,而受害者即失去了钱财,还失去了自由和人生,代价跟对社会的伤害根本不成正比
躲得初一躲不过十五
我感觉这事还没完呢
现代婚姻法是西门庆和潘金莲的胜利✌[静静吃瓜][100]
婚姻法应该出台出轨的处罚
宁娶从良妓不要出轨妻
应该把奸夫淫妇一起干掉。
婚姻既然受法律保护,那么法律是不是应该为破坏婚姻得行为伸张正义?
所以年轻人都不结婚了,只要自己不结婚睡得永远是别人家的老公跟媳妇,纯纯白嫖[抠鼻]
依法从轻发落
这家伙又玩了人妻还得💰,人生赢家😫
这男的智商活该被绿,找到证据离婚赔偿损失才是正道,做一切之前请考虑一下身边的人,特别是还有小孩的情况下。
奸夫淫妇正好鬼混
自己妻子出轨,找情夫泄愤。这样的男人真的没用。
可以要求(威胁)这女的告情夫强奸,老公自卫!
女人养汉没有一次,只有无数次,要不就认当王八,要不就离婚,没有第三种选择!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
这绿帽戴的…又是赔钱又是坐牢的…
期间被情人纠缠还是自己动纠缠情人,这是关键
这种事最多判失手伤人,是个人看到都会冲动的,绝对不能说是故意。建议,合理冲动的报复未构成死亡或重伤的,免刑罚
偷别人老婆无罪,破坏别人家庭无罪,出轨无罪。男人不要结婚,真毁了一辈子。
冷静期惹的祸!
想想如果自己遇到这种事,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说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是起诉离婚吗?自己花一大把彩礼 买车买房娶回家的,被别人睡了 然后我还要再通过法律,合法合规的把她让给别人是吗?甚至俩人以后可以大摇大摆在你家门口亲嘴。离婚这个被绿的男人亏的不是更惨?暴力解决又犯法,咋办才是对的?
女人怕撩,钱多言美,不计老丑,功夫到家,感情自生!
真👨!
女人除非不出轨,出轨后是改不了的。吃了人肉老虎一定杀掉,就是因为它吃了人肉在吃其他动物的肉就没胃口,一门心思的要吃人肉。
太便宜了这一对奸夫淫妇了
为这种女人杀人不值得
这回好了,你进去四年,他照顾你老婆4年!
法院现在离婚难得很。
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岀轨一次就有无数次
扫把星
依法判案,该!
潘金莲要是到现代社会,那不是得开心死
自己贱,还拿孩子当借口,如果真为孩子好就不会出轨了
快恢复通奸罪吧
我想知道男主出狱后,会不会拿刀灭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