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酒店客人退房后,保洁员打扫卫生,发现房间里有客人不要的巧克力和水果,保洁

玉尘飞啊 2024-07-25 15:08:52

北京,一酒店客人退房后,保洁员打扫卫生,发现房间里有客人不要的巧克力和水果,保洁觉得可惜,随手搁到自己兜里,谁知下班时被酒店保安发现,向酒店举报,酒店认为保洁员偷盗酒店财物,将其开除。保洁员不服,认为巧克力和水果都是客人不要丢弃的东西,不属于酒店财务,于是把酒店告上法院,要求酒店赔偿56000元。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鲍大姐像往常一样,在打扫客房时发现了一些客人留下的水果和巧克力。   她一想,这些食物虽然客人没吃完,但质量上没有任何问题,就这样扔掉未免有些可惜。于是她便把这些水果装进自己的包里,打算下班后带回家。   谁曾想,就在鲍大姐下班时,她的这个举动被酒店保安尽收眼底。   保安当即对她的包进行了检查,并没收了那些水果和巧克力。   这还不算完,第二天,当鲍大姐再次来酒店上班时,却被人事部门叫去谈话。原来酒店认定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违反了酒店的员工守则,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鲍大姐万万没想到,自己多年的辛勤工作,就这样因为几个水果而付之东流。   她认为酒店的做法有失公允,自己并没有盗窃的意图,那些本来就是客人不要的东西。   可酒店的态度非常强硬,如果鲍大姐不接受解雇,酒店甚至要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无奈之下,鲍大姐只能求助于法律。她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六个月的工资损失,并开具解除证明。   但仲裁委经过调查,驳回了她的请求。鲍大姐不服,又将酒店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酒店拿出了员工手册,指出鲍大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严重违纪员工的劳动合同。   同时酒店认为,客人遗留的物品应当统一上交处理,而不是员工自行处置。   但法院在审理后,对此案有了不同的看法。法官指出,酒店提供给客人的水果,其所有权在客人入住时就已转移。   客人离开时,对这些水果的处置可以视为抛弃。而根据我国《民法典》,无主的遗弃物,归先占有者所有。因此鲍大姐捡拾这些水果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   那么酒店以此为由解雇鲍大姐,是否合法呢?   法院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二倍。法院最终判决酒店向鲍大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并重新开具解除证明。   很多网友感慨,在现实生活中,像鲍大姐这样的普通劳动者,确实很容易处于弱势地位。一些看似细枝末节的小事,却可能酿成大祸。   而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待员工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高高在上的态度已经不合时宜。   在处理员工违纪问题时,也要讲求证据,不能随意扣帽子。否则不仅会影响企业形象,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如何在维护企业管理权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面对的课题。   毕竟员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只有员工过得好,企业才能走得远。   对此您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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