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面前,亲情算什么?”2021年,妻子去世后,90岁岳母找上门来,要求继承女

玉尘飞啊 2024-07-25 16:09:21

“金钱面前,亲情算什么?”2021年,妻子去世后,90岁岳母找上门来,要求继承女儿遗产。男子就问岳母:“岳父去世时,我妻子并没有分得一分一毫,何况,你另外还有好几个孩子,他们个个都是家境富裕,衣食无忧,你没理由来我家分遗产呀?”岳母才不听他讲道理,大吵大闹,非分不可!男子将岳母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故事的主人公是黄志刚,一位不幸失去妻子的男子。   当他还沉浸在妻子离世的悲痛中时,一位不速之客却来到了他的家门口——他的岳母阿梅。这位90岁高龄的老人,竟然提出要继承女儿的遗产。   黄志刚对此感到困惑和愤怒。他清楚地记得,当年岳父去世时,妻子可是一分钱都没从娘家分到。   更何况岳母还有其他几个子女,个个衣食无忧。在黄志刚看来,岳母实在没有道理来分他的遗产。   但阿梅显然不这么认为。在这位老人的观念中,作为母亲,女儿的遗产她理应有份。于是矛盾一触即发,争执在所难免。   让黄志刚感到更加悲哀的是,他和妻子生前曾立下约定,若有一方不幸先走,所有财产都归另一方所有。   夫妻二人还一同手写了一份《财产协议书》,签字盖印,以示庄重。然而这份承载了夫妻情深的"约定",此刻却成了争议的焦点。   看着眼前这位头发花白的老人,黄志刚无奈又愤怒。   在金钱面前,亲情竟是如此脆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践行他与妻子的"约定",黄志刚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他要将岳母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着这份"协议书"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阿梅坚称,这不过是儿女之间的一份私下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黄志刚则认为,这份协议虽未明言"遗嘱"二字,但实质上已具备了遗嘱的特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官在仔细审理后,对这份"协议书"做出了明确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成立。   黄志刚夫妇的这份"协议书",虽未直接使用"遗嘱"的表述,但从形式上看,已经完全符合自书遗嘱的要求。   同时法官也对阿梅提出的"保留份额"请求给予了回应,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但阿梅作为一位有多名子女的老人,其生活并无匮乏之虞。况且当年阿梅的丈夫去世,黄志刚的妻子也曾主动放弃继承。种种因素综合考虑,法院对阿梅的诉求最终未予支持。   对于阿梅而言,这也许是一个无法接受的结果。作为母亲,她是真心希望能从女儿的遗产中分得一杯羹的。   站在黄志刚的角度,我们不难理解他的决定。他是在维护一份承诺,捍卫一段情感。   他与妻子相濡以沫数十载,早已是比血缘更紧密的"亲人"。他要践行的,是他们之间的"约定"。这既是对妻子的承诺,也是对逝者的一种告慰。   而对于阿梅来说,金钱的诱惑或许掩盖了血脉的真情。她没能从女儿主动放弃继承的举动中,读懂女儿对这段婚姻的珍视。   她也没能体会女婿此刻内心的悲恸。在亲情面前,她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伤害。   人世间的纠葛往往如此。当私欲膨胀,即便至亲也会反目。   而亲情,本该是这世上最纯粹无私的感情。它不应被金钱捆绑,不能被欲望驱使。它需要我们用理性去呵护,用法治去守望。   对此您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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