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浙江宁波,女子离完婚后,带着女儿回到娘家生活,并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入

玉尘飞啊 2024-07-25 16:09:24

太无耻?!浙江宁波,女子离完婚后,带着女儿回到娘家生活,并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入父母名下。不久,村里拆迁,四口人一共获得250万拆迁款,女子的前夫突然跑来要回了女儿的抚养权,又要求把女儿的拆迁补偿款30万元交给他保管,女子怒了:“我养女儿花了20多万,我爹妈帮衬了我们那么多,你怎么好意思来要钱!”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莫女士与前夫陈先生的婚姻,本以为会是一段携手到老的甜蜜旅程,却不料中途偏离了航向。   生意失败的陈先生整日借酒消愁,脾气变得暴躁异常。争吵与冷战成为了这个家庭的常态,最终,莫女士选择了离婚。   根据约定,小英由莫女士抚养。离异后的莫女士毅然决然地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将自己和小英的户口一并落在了父母名下。   生活虽然不易,但莫女士并没有被困境击倒。   她一边工作一边带孩子,尽自己所能给小英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学校附近租房、购置代步车、给女儿报兴趣班......莫女士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女儿身上。   就在莫女士努力向前的时候,一个意外的惊喜降临了。原来莫女士父母的老宅遇上了拆迁,一家人可分得250多万元的丰厚补偿。   按照人头算,小英也能分得30余万元。这笔拆迁款无疑让莫女士的生活压力骤减,她开始憧憬起未来的美好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前夫陈先生闻讯赶来,表示希望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莫女士本以为他是真心想要弥补过去的缺失,于是欣然应允。岂料当抚养权变更后,陈先生立刻变了脸,要求莫女士将小英名下的30余万拆迁款交由他保管。   被拒绝后,陈先生竟然一纸诉状将莫女士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陈先生拿出变更后的抚养权证明,声称作为小英的监护人,他有权代女儿保管这笔财产。   而莫女士则辩称,这些年她独自抚养小英,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粗略算来花费就超过20万,凭什么要把拆迁款交出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拆迁款究竟该归谁所有?谁又有权代为管理呢?   《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在谁手中,父母双方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因此莫女士这些年来为小英付出的抚养费用,属于作为母亲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能以此来抵消拆迁款。   而关于未成年人财产的归属和使用,《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条款,作为小英的法定监护人,陈先生确实有权代管这笔财产,但必须以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为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小英应得拆迁款306600元,并判决由作为监护人的陈先生代为保管,驳回了莫女士的诉求。   在父母离异的大背景下,孩子的抚养问题本就牵动人心,而当涉及到巨额财产归属时,更凸显出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即使父母感情破裂,作为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受到忽视或侵犯。小英能依法获得拆迁款,正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体现。   监护人固然有权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必须以保障被监护人利益为前提,杜绝任何形式的侵占行为。   在父母离异的不利境遇下,孩子的心理健康、人身安全、受教育权等,都应被重点关注。   特别是针对财产监管这类敏感问题,立法机关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应制度,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对此您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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