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有个叫阿区的妇人接连丧偶,第三次改嫁时被前夫的弟弟给告了,县令反而将该男子给打了一顿。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南宋时期有个叫做阿区的妇人,丈夫李孝标去世后,她改嫁给了李孝标的弟弟李从龙,结果没两年这个李从龙也英年早逝了。 于是,阿区又准备再次改嫁,嫁给了一个叫梁肃的同乡,可这时李从龙的弟弟李孝德却一纸诉状把阿区给告了。 李孝德称阿区多次改嫁,实在是失节,是背叛他的两位兄长。 当时受理这件案子的县令胡颖,尊奉程朱理学是个理学家,他认为阿区多次改嫁,失节是板上钉钉的事,可是,阿区的两位先夫都已经离开人世,是否改嫁都是阿区的自由是她的权利,谁也无权干涉。 于是,胡颖宣判阿区没罪,同时判状告阿区的李孝德胡乱兴起诉状,干涉侵犯阿区的婚嫁自主权,判罚杖责一百。 实际上,宋代女子改嫁甚至再嫁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宋代的法律也没禁止过,宋代的士大夫也并不极力主张女子守节。 宋初,皇室曾禁止宗室女子改嫁,仁宗时期汝南郡王赵允让上书称此规不合人情,百姓尚能改嫁,宗室却不行,于是不久后仁宗将这条规矩也给废除了。 仁宗时期的参知政事吴育,他的弟弟早早去世但弟媳妇一直没改嫁,结果朝廷里还有人弹劾他,说他不让弟媳改嫁。 范仲淹之子早早去世,他亲自做主把儿媳妇改嫁给了自己的学生,王安石也如此,就连程朱理学代表人物程顥,都曾亲自为改嫁的侄女主婚。 作为理学之大成者朱熹,他虽然算是比较支持守节的了,可他自己都承认,他的理念跟做法,在当时的人看来很另类:世俗观之,诚为迂阔。 在宋代,以程朱理学为典型的让女子守节的概念,始终不是主流,宋朝当时的人也并不觉得这是对的,直到元明清三代,程朱理学被扭曲强化无限放大,也就是那时,女子改嫁才真正艰难起来。
三从四德、裹小脚、不改嫁贞洁观,被定义为中国妇人特色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