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e][doge][doge]接到一个涉嫌诈骗罪案件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
[doge][doge][doge]当事人留学澳大利亚,在国外就做金融方面的工作,回国后做了外汇交易平台的代理商,在国内发展客户炒外汇。2022年,两个人找到他,说手里有客户想炒外汇,可以在嫌疑人推荐的平台上操作,于是嫌疑人就把平台方介绍给了这两个人,之后这两个人与平台取得联系,并在平台上开户,进行“入金”“出金”的相关操作。
[doge][doge][doge]一个月后,嫌疑人接到通知,说账户上的100万美金亏完了,这俩人想把锅甩给平台,就鼓动客户,让客户到公司闹,嫌疑人收到消息后,以最快速度将公司搬离。
[doge][doge][doge]之后客户报警,办案机关将这俩人抓获,以诈骗罪立案,其中一人被认定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另一人认罪认罚,还没有到法院。
[doge][doge][doge]今年5月份,当事人归案,被认定为诈骗罪的主犯。但当事人觉得委屈,他一没联系客户,二没为客户操作账户。而且平台属于正规平台,因为行情波动,加上那俩人操作不当才导致客户亏钱,所以他认为自己无罪。
[doge][doge][doge]但在实务中,此类交易平台大多都是假的,即便是遇到一个真的,也没有国内发放的金融牌照,所以照样还是犯罪,只不过是诈骗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而已。
[doge][doge][doge]目前案件还在审查起诉阶段,涉案金额230万,在从犯被判6年的情况下,这个案件难度直线上升。希望可以争取到一个相对较轻的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