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酒店纯喝酒?”重庆男子应女子约酒邀请,两人共饮后男子送女子回家。女子再邀男子

重瓦下庆 2024-07-28 12:54:16

“去酒店纯喝酒?”重庆男子应女子约酒邀请,两人共饮后男子送女子回家。女子再邀男子去酒店喝酒,男子同意。在喝酒过程中,男子会错意,欲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又吼又叫,激烈反抗,男子担心出事,停止动作,女子报警称被男子强奸,男子也报警称女子耍酒疯,可结局让人意外。

(来源:重庆黔江区检察院 长沙政法 2024-1-25)

陈鹏和李娟虽然是微信好友,但是两人只见过几面,平时也很少联系。

那天晚上陈鹏在朋友圈看到李娟在找人喝酒,便毫不犹豫地发送了消息,询问她是否还缺伴。李娟看到信息,随即回复了同意。

两人约定在一家安静的酒吧见面,打算借酒消愁,分享彼此的故事。

酒吧里,柔和的灯光洒在桌面上,两杯红酒轻轻碰撞,发出清脆的声响。陈鹏和李娟开始聊起了各自的近况,从工作压力到生活琐事,再到对未来的憧憬。

随着酒意渐浓,他们的距离也慢慢拉近,仿佛多年的老友重逢,无话不谈。

然而,当夜深人静,酒吧即将打烊时,陈鹏提出送李娟回家,却被她以“还没尽兴”为由拒绝。

李娟提议去附近的酒店继续喝酒,当时已经凌晨2点多,陈鹏虽有犹豫,但最终还是被她的热情所感染,一同前往。

在酒店房间内,灯光更加昏暗,气氛也变得微妙起来。

陈鹏或许是因为酒精的作用,或许是对李娟产生了某种错觉,突然之间做出了不恰当的举动。

他试图靠近李娟,想要更进一步的关系,却忽视了李娟脸上的惊恐与抗拒。

李娟的反应异常激烈,她大声尖叫,拼命挣扎,试图推开陈鹏。

陈鹏在那一刻仿佛被冷水浇醒,立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连忙停下动作,向李娟道歉,并试图解释自己的冲动并非出于恶意。

然而,愤怒与恐惧已经让李娟失去了理智。她跑到前台,颤抖着手指拨打了报警电话,指控陈鹏强奸未遂。

而陈鹏,在震惊与懊悔中,也报警了,希望警方能还他一个清白,证明他并非有意伤害李娟。

李娟说自己是跟丈夫闹了矛盾,心情不好才约酒,回家后怕再吵架,于是继续约酒,没想到陈鹏会有不一样的想法。

经检查,李娟的肩膀和手腕均有伤痕。其他住客也确实听见李娟的求救声。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1、检方认为:应当以强奸罪,犯罪中止,对陈鹏提起公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陈鹏在酒后对李娟实施了不恰当的亲密举动,并试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一行为本身已构成了对李娟性自主权的侵犯。

尽管陈鹏在过程中因李娟的激烈反抗而停止,但这并不改变其初衷的违法性和对李娟造成的心理伤害。

2、关于犯罪中止的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本案中,陈鹏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时,主动停止了侵害行为,这一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

然而,犯罪中止的认定还需考虑其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而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

在此案中,陈鹏的停止是基于李娟的强烈反抗和可能的法律后果,而非完全出自内心的悔悟,因此其犯罪中止的认定需进一步综合考量。

3、关于李娟的伤势和呼救声,这些证据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李娟在事件中遭受了侵害和威胁,增强了对其主张的支持力度。

同时,这些证据也反映了陈鹏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印证了其行为的违法性。

4、陈鹏积极认错,还赔偿了李娟2000块钱,获得对方谅解,所以检方认为可以减轻处罚,对陈鹏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交友需谨慎,在社交网络的广阔天地里,人们往往因为一时的冲动或孤独而做出决定,却忽视了背后的风险与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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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8 20:48

    这是挖坑啊,

  • 2024-07-28 21:14

    这臭婊太客人了!

  • 2024-07-28 21:18

    新型仙人跳?

  • 中文 30
    2024-07-28 21:10

    不知分寸

  • 2024-07-28 23:50

    这他妈的倒了八辈子血霉

  • 2024-07-29 01:24

    垃圾女人,害人

  • 2024-07-29 07:34

    男人在外面要保护好自己!现在的法律在保护女人的问题上有些过头了。女人可以告自己的男人强奸,凡事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那义务呢?不履行义务啥事没有,男人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还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