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制来源于香港,不过国内资本家为了利益,刻意只学了一半

建紫月 2024-08-16 11:54:31

估计很多人不知道,我国的房屋预售制也是跟香港学的,只不过为了自身利益,只学了一半。

为什么我国的房屋预售制只学了香港的一半?

那是因为香港的另一半是:如果无法按时交房,购房者可分别在合同约定交房后的第28天、第6个月退房。

并且还可以退还此前的所有款项,同时终止贷款和还款。

而剩下的其它事情,将交由银行和开发商自己去打官司,和购房者无关,这叫购房者优先原则。

实际上,我国很多商人在引进外面的一些经商之道之时,都刻意只学一半,对自己不益的,是半点不学。

就比如我国学习日本的轮岗和绩效制度也同样只学习了一半。

除此之外,我国的一些银行更是把利己主义作用到了极致。

因为无论我们是去银行存钱,还是取钱,大部分银行都会打上“离柜概不负责”几个大字。

要是你去取钱时少给你了,你当时没有注意,没出银行后发现钱少给了,再去找他们,还真就是离柜概不负责了。

反过来,要是银行自己搞错了,取钱时多给了你,他们自己吃亏了,那不好意思,离柜概不负责不成立。

你要是敢把多的钱占为己有,不还给银行,估计第二天银行就会起诉你,要不了多久就会接到法院的传单,就问你服不服。

再来看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和股票注册制,我国的这些商人也同样都只学一半。

我们常说,无论学习什么,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是看看我们商人学习的这些东西,完全就是反其道而行之。

典型的去其精华,学其糟粕,这种做法属实是害人害己。

看到还有一些人为这些开发商辩解,称如果预售跟香港一样,这样银行就会成弱势群体了。

事实上,银行会要求开发商开一个由银行来监管的账户,预售款全部打进这个账户里。

而住建局和银行就可以根据工程得进度放款,一旦发现不对,银行就可以先暂停放款,根本就不会有多大问题。

反而是我国的房屋预售制,因为没有实行购房者优先原则,一旦房子烂尾,购房者就得承担所有。

不但交房时间遥遥无期,而且首付款也打了水漂,同时还要每个月还着高额的房贷,怎一个惨字了得。

都说无奸不商,但是我国有些商人属实不是奸,而是坏。

其实很多外来的商业模式和制度是非常合理得,而且更偏向底层。

但是被一些资本家带到我国后就变味了,他们完全只学对自己有益的一半,对底层有益的另一半完全被抛弃了。

不得不说,这种资本家真的太可恶了,因为在他们眼里只有利益和剥削。

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杜绝这些资本家再钻法律的空子,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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