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20240523

哥们总无闻 2024-08-01 03:57:36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特殊”身份》 内容:2023年11月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的一家商场丢失了价值300多元的物品,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了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几天之后,该嫌疑人又回到店里伺机行窃,及时被店员拦住。面对民警,嫌疑人拒不配合并称自己身份特殊,希望私下解决。民警在对该嫌疑人的进一步审查中意外发现,原来他还一直假冒成政府公职人员欺骗了多人。 讲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井晓龙教授 问: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他批准逮捕,并且他所涉嫌的罪名是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招摇撞骗罪,您先给我们解释一下,这是一个怎样的罪名? 答:我国《刑法》第279条规定说这个招摇撞骗罪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是职称,然后进行诈骗,他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还有正常的活动,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这种罪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的会被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问:那么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哪?这个肯定是属于诈骗中的一种 对吗? 答:诈骗罪的作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图财,而这个招摇撞骗罪除了钱财之外,还有名誉 地位 身份 感情啊等等他都可以,就是做案的目的是比较宽泛的,那么如果说这个犯罪嫌疑人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了数额较大的金钱,其实也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其实他就是一种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那在我们法律术语上讲是想象的竞和犯,我们会从一重罪处断。 问:因为这个嫌疑人现在说认罪认罚了,可是他一定会辩解称这些是共同消费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我个人的,所以这些受害者应该怎么样能够去衡量赔偿的这个具体的数额? 答:这些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当然像您说的刘某可能说是共同消费啊,我不应该赔偿承担这个责任,但是有一点是说不通的呀,袁某为什么要请刘某吃喝,她是迫不得已 为了办事情嘛,而且据袁女士说这些都是应刘某的要求才进行的,袁女士是有权利要求其进行返还的,再看本案当中他的妻子姚某,还有那个幼儿园欣欣老师,她们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感情 精神损失等等,一般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还有侵权人的获利的情况,还有侵权的后果 侵权的场合目的,以及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有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多方面进行衡量,如果说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的话,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