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1398-1457),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明代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

漫聊小知识 2024-08-02 18:38:14

于谦(1398-1457),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明代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廉吏,曾先后巡抚山西、河南等地。 关心吏治得失、百姓疾苦,兴利除弊,政绩卓然,有“于青天”“于龙图”之美誉,也留下了诸如“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有清白在人间”的千古名诗。 于谦廉政思想内容丰富,主要涵盖了修身、立节、忠孝、爱民等四个方面:看淡名利得失、善养“浩然清气”的修身思想。 于谦所处的时代,正值明代由盛转衰的转折期,国是日非、政治腐败、贪污受贿成风。明英宗宠信太监王振,导致宦官专权、朝纲不振、腐败日趋严重。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官吏要出淤泥而不染、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实属不易。于谦却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他对名利看得很淡,向往“得失纷纷随梦蝶,公私扰扰付鸣蛙”和“随分生涯一叶舟,名利不到钓竿头”的恬淡洒脱,向往闲云野鹤、独钓寒江的隐士生活。 经常羡慕“船头有鱼可换酒,莫管兴亡与古今”的逍遥自在生存状态,追求“浩然清气满乾坤,坐觉心胸绝尘俗”的境界。 在物质追求方面,于谦安贫乐道,他对清贫的态度,核心体现在一个“乐”字,在于谦看来,“修短荣枯天赋予,一官随分乐清贫。”这个“乐”清贫,不是一种被迫的状态。 而是一种乐见其成的自觉状态下的“自愿清贫”,具有某种自为的超越性。在于谦看来,只有“无欲之臣”,才“可语王佐”。这里的无欲不是没有任何欲望,而是指没有个人不正当的私欲。 可以说,淡泊名利是于谦鲜明的廉政品质,他曾以“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严格自律,而“两袖清风”也成为清官廉吏的代名词。 “宁正而毙、弗苟而全”的立节思想。于谦自小就以宋代名臣文天祥为榜样,将他视为自己立身处世的楷模。 他曾将文天祥的画像挂在自己的书桌旁,并在画像上题写赞辞:“呜呼文山,遭宋之季。殉国忘身,舍生取义……难欺者心,可畏者天。 宁正而毙,弗苟而全。”这句话的核心思想是讨论如何对待死亡问题,是堂堂正正地死去,还是苟且地活着?在于谦看来,文天祥的一生,就是“宁正而毙,弗苟而全”的一生。 于谦曾作诗《无题》,表达“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的思想。认为只要是为了道义,就要做到“树坚不怕风吹动,节操棱棱还自持”。 可以说,礼节思想是于谦最为鲜明的特点。于谦的一生气吞寰宇,诚感天地,于谦的死是殉国忘身,舍生取义。 在社稷与君之间,他可以义无反顾地选择以社稷为重。比如在北京保卫战关键时期,他敢于担当,力主立新帝,但在夺门之变、帝位之争面前。 他对自己的被冤枉能泰然处之,乃至“为权奸之所害”后,还能笑谈“此亨等意尔”,不屑为自己辩解一句,坚守了他“宁正而毙,弗苟而全”的铮铮气节。 “忠孝为本、移孝为忠”的忠孝思想。相对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忠孝有不同的属性和内涵。 先秦时期的忠并没有后来那么强烈的“忠君”含义,最初只是强调一种发自内心的敬意。到了春秋战国以后,统治者特别强调家国同源同构的一体关系,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所以很多伦理价值观念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都是从家庭、家族和宗族引申出来的。于谦对传统的忠孝思想作了继承和发扬。 他首先是对孝道非常重视,认为“母,坤道也,以养育为德而主乎慈”“人间有至乐,无如奉亲好”。他曾写道:“凡触于目而感于心者,皆吾亲之所存。” 同时将忠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阐述,提出“所重者君亲”的观点,认为“君、亲虽异名,忠、孝无二理。” 在此基础上,于谦进一步思考忠与孝的辩证关系,提出“移孝为忠,乃人臣之当务。”于谦的一生,就是践行“一寸丹心图报国,两行清泪为思亲”“为臣死忠,为子死孝”的一生。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的为民思想。为民思想、爱民情怀贯穿于谦整个为官生涯。 比如他写诗铭志:“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民安足遂中心愿,年壮何妨到处家”“从教白鬓催衰暮,但愿苍生乐治平”。 从青年的不辞辛苦出山林,到壮年的何妨到处家,再到晚年的从教白鬓催衰暮,一直在为天下百姓奔波劳苦。于谦重视民生,重视百姓吃饭问题,提出“食固王政之所先”;爱惜民力,强调“镫烛民膏脂,燃之非我欲”。 为了百姓平安幸福,他希望“有司牧民当体此,爱养苍生如赤子”,认为“四方太守皆如子,海宇何忧不治平”! 对于贪官污吏,于谦深恶痛绝,强调“豺狼当道须锄殄,饿殍盈岐在抚巡”,如果“徇曲法以伸恩”,必然会“长奸而纵恶”。 因此,于谦坚决反对“猫鼠同眠,同恶相济”的行为,认为如果这样的话,结果必然会“玷名节”“乖事体”“负国恩”。 于谦在修身、忠孝、为民、清廉等方面都留下了大量清正廉洁的思想,值得继承和发扬,他的名句至今警示后人要为政以德、为政以廉、为政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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