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当事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减肥糖果后,通过微商售卖。经人举报被警方抓获,查获减肥糖果90盒,经检验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到案后,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后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控当事人,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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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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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明知”的认定
(一)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
(二)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销售的相关食品来源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在有关部门发出禁令或者食品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的
(五)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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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此类案件律师介入空间大,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律师可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是有毒、有害的食品等角度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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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没有合法的进货渠道,针对来路不明的货源,大家还是要慎重销售,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喜提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