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私董会的同学,去华南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广信君达参访学习,厉害的800人的律师团队。
学习了一下新公司法和股权投资注意事项,这次公司法起草了很多新的征求意见稿,因为会议内容太多我就摘取一些我听进去的。感觉新公司法以后是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了,各位老板以后要做股东,董事,监视的职位,要谨慎了~尤其有一些坑
1,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5年内完成实缴,不过也很人性化地设置3年的过度期,2024年7月1号开始。
2,各位老板谨慎减资。减资的话如果你没有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公司减资以后不能清偿债务时,极大可能要求股东你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而且随意减资,有可能会影响你投标和招商引资,还有对个人税务的风险。我放在了图2和3
3,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很简单如果你公司有个债务要还,但还不上的话,那就要加速让你提前实缴出资了。图4
4,做董事要小心,注意履行自己的业务。就是作为董事你可以积极催促股东出资,免得因为自己不履行这个勤勉尽责的义务,而导致你也要参与赔偿风险。保留自己催促了股东的证据。图5
5,要更加重视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一般都是模板化的,股东协议一定要签,且最后可以加一句“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冲突的,以股东协助为准”。图4
6,你未按照规则实缴注册资本的,你股权转让给别人了,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
我不是专业人士,以上纯属分享,尤其不要盲目去帮谁谁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