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高频违法点丨化妆品合规

小薇成都 2024-08-11 00:08:35
近期看到的一些化妆品广告高频违法点,写出来提醒化妆品经营者予以注意: 1.商品页面写明「适用所有肤质」,但是化妆品备案中功效宣传并无适用敏感肤质的备案。从而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2.广告页面写明「母婴均可用」,但是化妆品备案信息中使用人群为「普通人群」。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规定,宣称使用人群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的化妆品。 3.在网店的商品详情页因为字数限制,无法写明化妆品所有成分,于是以「主要成分」代替只写明化妆品的部分成分。该标示方式违反广告法关于产品应该准确的规定,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改进方法应该以「等」字代替「主要成分」的标注方式。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化妆品标签成分是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4.违规使用「纯天然」「零添加」字样,首先是「纯天然」,这个是目前「纯净美妆」概念下嫌弃的一个风潮,但是这个词目前还是不能用,之前写过几篇文章,不再赘述。 另外一个是「零添加」,除了应该有依据证明外,实践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规定明文明确不能添加的物质,不能作为化妆品「零添加」的宣传点,不然极易被执法人员认定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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