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爸的这套婚房还在按揭中,为了流程方便又能一半赠与我,所以选择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二、公证没有改变房屋的产权,也就是说如果我老公要出卖房屋,公证书是没办法制止他的,但是他出卖所得需要给我一半。
三、公证中还约定,如果离婚,贷款本息都由我老公独自承担。这点有点小意外的,我想大概是因为它是赠与公证吧!
四、公证是可以被修改和撤销的。我于是提议附加条款不可撤销,公证处老师说公证对双方有法律效力,即便要撤销,也要双方一起来,所以没必要加这个条款。而且他开玩笑说,如果以后我老公还要赠送,没有这个条款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