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奥运会拳击项目“变性”拳手夺得金牌,引起巨大争议。如与中国选手杨柳对战的阿尔及利亚选手伊曼尼·哈利夫,在十六强时对阵意大利拳手卡里尼,卡里尼仅坚持了46秒,即退出比赛,泪洒拳台,台湾选手林雨婷也陷此风波。 阿尔及利亚的“女选手”哈利夫和台湾林雨婷,此前世锦赛上未通过性别资格测试,而被禁止参加女子世界锦标赛,也就是说检测是男性,不能参加女子比赛。可此次奥运会参赛并夺得金牌。 从目前科技来说,检测男女性别应很简单,类似拳击、柔道等重力量,男女天生有差别,可奥运会规则“变性人”可以参赛。奥委会2015年推出的指标:跨性别运动员,只需要声称自己为女性运动员且四年内不更改;同时在比赛前12个月,自身的睾丸酮含量低于10纳摩尔/升即可。这就为“变性人”参赛提供空间。 其实此次奥运会上有一位实实在在的变性人,新西兰的哈伯德,2013年以前,参加的是男子举重比赛。变性手术后转女子举重,只是此次未夺金牌才没有被关注。其实确实有家人一直当女孩养,测试实际上是男性存在的,估计哈利夫和林雨婷属于这种情况。 男女先天上的差别,男性不得参加女性项目,即使做了手术,吃了药,男性就是男性,如果泰森做变性手术参赛,降维打击,还有女性夺金牌空间吗?目前国际单项赛事管控比奥运会严格,不能参加单项赛事上而能参加奥运会,“胜之不武”,与奥运公平精神相违背。 不能让“变性人”参加奥运比赛,否则以后田径、拳击、举重、跆拳道等讲究力量和速度的项目将群魔乱舞,为了利益,成群变性人参赛,奥运公平何在?即使一些DSD运动员,即性别发育差异综合征运动员,测试上为男性也不应参赛。 公正公平是竞技体育的首要前提,也是奥运会的基石,更是对所有运动员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