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

小薇成都 2024-08-14 00:04:50
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2024年7月1日起执行)1.成都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220元的60%(4511元/月)和300%(22555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2.2024年7月1日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 3.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24 医保 社保 灵活就业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 一日游 医疗 五险一金 生育率 保险 日常生活碎片 年7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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