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悲剧本就不该发生!失去的是两条鲜活的生命。 在漯河女法官被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党××在骑电动车时和小轿车发生了碰撞:1、交通部门定性这起交通事故不存在碰瓷、讹钱的问题,肇事者负全责;2、医院出具了29天住院证明;3、老头出具了29天住院医疗费用,其中15天在医院治疗,14天回家疗养。结果法院判决回家的14天无效,老头诉求的理赔歀一万八千元被砍掉一半!老头不服判决,拼命杀了女法官后自杀未遂落网。就这样法官牺牲了,苦命的孤寡老头也罪有应得,必然要偿命。悲剧发生不可挽回,令人痛心! 很简单的道理:1、谁撞人谁要给受害人送医院,为什么要受害人自己垫付医疗费?2开小轿车的司机啥义务都没有了?车主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了?3受伤者承受着痛苦,不能外出做工挣钱糊口了,肇事人不管,曾经救死扶伤的医院部门也不接收,住不起院的伤者,难道这个社会所有部门都可以不用管了吗?受伤者还得自己垫付医疗费?4、那垫不起医疗费还不行出院了吗?5、回家就等于伤完全好了吗?就等于能外出做工了吗?6、医院让住院29天,大概率是伤筋动骨了,医院的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吗? 7、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日常生活中崴脚了,也需要静养一段时间,本案交通事故,对于一个靠出体力糊口的贫困孤寡老人来说,给其造成了不小的生活困难! 8有关部门都不应该轻视,客观上助力肇事司机和什么保险部门来节省那几千元钱!那是贫困者糊口的钱,、活下去的希望! 社会矛盾就是这么产生和激化的,悲剧不得让人深思:好的机制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消除隐患。不应产生更多的矛盾,尤其当今社会更要考虑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生存空间! 每一位中国人都要记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旧中国现象! 社会发展到今天不是每一个人都富有了!这是全社会都要思考的问题: 健康的救急机制会造福人民! 而不是发生矛盾帮助强者甩掉义务和减轻责任。 助生还需恶意讨理赔的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