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王某被被党某报复杀害,从已知的情况来看,我觉得王某也有一定的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保险公司答应赔党某一万二,但他想要一万八,差距六千块。正常情况下,法官应该把这六千块对半砍,判赔一万五,这样双方都能接受,法官也不得罪人。
不可思议的是,王某竟然判赔九千块,比保险公司答应的还少了三千。她这样做等于是在羞辱党某,让他觉得自己像是在讹人。这事儿肯定不是因为几千块钱那么简单,党某肯定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有句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党某本来就无儿无女,心里已经够难受的了。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赔偿,结果反而更糟。这样他以后还怎么抬起头做人?
有些人说现在社会戾气重,但这话说得轻松。如果他们处在党某的位置,还能这么说吗?我觉得王某这个判决太随意了。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责任在她自己。大多数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判决的人会选择忍耐,但总会有极少数人选择走极端。所以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适当考虑一下弱势群体的感受,不要欺负他们是弱势群体,一旦他们愤怒到了极点,后果就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