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

史学的晓生 2024-08-17 20:42:09
为加强中央集权,更好地控制地方,封建统治者在地方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地方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秦朝才正式确立。 一、秦朝 秦朝监察制度是对西周以来官员监察制度的继承和完善。在地方设立监御史,负责监察地方,每郡设置一名监御史,掌管一郡之监察,可监察郡守及其他地方官吏。 二、汉朝 汉朝除继承秦监御史制度外,为打击地方豪强暴吏,在地方建立刺史制度,刺史即汉代皇帝派往地方的监察官,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每州派刺史一人,通过“以六条问事”方法来监察郡国官吏不法行为。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是一个相对动乱的时期,没有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地方监察制度在迂回中缓慢发展。三国、西晋的地方监察制度基本承袭东汉。南北朝时期增设典签一职,是朝廷派往各地监察刺史的官员。 四、隋朝 司隶台,隋大业年间设置,专门负责监察郡县的领导机构,以“六察”为原则,巡查京畿内外。谒者台,是隋朝监察地方的又一重要机构。 五、唐朝 1.巡按。唐代御史台除监察尚书省六部外,还强化了对地方的监察职能,即巡按郡县,监察地方官吏。 2.巡院。安史之乱后,唐朝设置了巡院,元和年间,巡院被赋予监察本道使臣和州县官的职权。 3.出使郎官。唐朝后期,郎官可出巡地方,也执行监察任务,监察内容涵盖除军事以外的地方官吏的各种行政活动。 六、宋朝 宋代设置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使等,分别监察地方的财政、刑狱等。还在州、府设置通判,有监督知州及其属官的权力,遇事可以直接禀报皇帝。 七、辽、金、元 基本上仿汉制进行,可分为派遣使臣监察和设置按察司等进行监察。元朝按照行省机构建立行御史台机构,是其在地方进行大区监察制度的执行机构,肃政廉访司也是其监察地方机构之一。 八、明、清时期 1.明朝 ①提刑按察使司,每省设置一个,负责监察、考核地方官吏,监察地方刑狱。②巡按御史,即中央派遣十三道监察御史到各省定期巡回考察。③督抚监察,即总督和巡抚被赋子都察院头衔,以中央最高监察官员的身份巡视地方。 2.清朝 ①十五道监察,清朝按照行省的地域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分道由监御史进行监察。②督抚监察,总督和巡抚是管辖一省或者数省的封疆大吏,具有监察地方职权。③提刑按察使司监察,清朝的提刑按察使司每省设置一人,负责澄清吏治,监察地方官员。 总之,中国古代的地方监察制度随着中央集权的总体发展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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