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开上车准备离开小区,结果一醉酒男子上前搭讪,男子见对方拦着不让自己走

校花阁 2024-08-17 23:43:39

上海一名男子开上车准备离开小区,结果一醉酒男子上前搭讪,男子见对方拦着不让自己走,随即下去将对方一把推倒在地,随后就将其拖拽到路灯亮的位置后开车离去,谁知醉酒男子却被一司机碾压致死,结果几天后,男子竟然被警方刑拘了。

男子朱某一天准备开车外出,刚发动起来车子,一名醉酒的男子就走了过来,靠在了车子前方,朱某想着要赶紧离开,于是便让对方离开,没想到醉酒男子却对朱某指指点点。

朱某因为着急离开,于是下车就推了男子一把,男子由于已经醉酒,被推倒后直接晕了过去,想着这里黑灯瞎火的,朱某便将其拖拽到有路灯的路中间,随即上车离开。

结果自己前脚走,后脚戴某就驾驶着一辆车子行驶过来,直接将醉酒男子碾压,最终,醉酒男子因被碾压伤势过重而去世。

事发后,朱某却被警方刑事拘留了,理由是因为拖拽导致了醉酒男子的死亡,但是,朱某对此却认为,自己又没有侵害对方生命,对方是被别人碾压致死,凭什么处理自己,而且,拖到路中间是因为那里亮,方便邻居辨认。

有人说,朱某不冤,朱某和醉酒男子发生争执后,下车推倒对方,对方直接失去了意识,说明推倒这个行为就很严重,肯定伤了对方头了,这个时候故意将对方拖到路上,就是为了造成汽车碾压后逃避责任。

还有人说,有一次我见到醉酒的人,走路摇摇晃晃,看起来很危险,于是就把他扶到路边,并帮着他报了警,直到民警来了之后我才走,想想人与人之间的差距还是蛮大的。

也有人说,你往路边拖也就算了,你往路中间拖什么意思?

那么,明明是另外一男子戴某碾压的醉酒男子,为何朱某却被刑拘了?

实际上,当朱某将失去意识的醉酒男子拖到路中间,实际上,就可能有车辆行驶过去,会对醉酒男子的生命造成威胁,所以,朱某的行为到底是一种放任还是过失,直接决定了其承担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本案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朱某下车推了醉酒男子一把,直接导致其摔倒后失去了意识,显然,该行为具有侵害他人身体权的一种故意。

接下来,朱某不应该再将其拖拽到更危险的区域,即路中间了,那么,在刑事层面,这属于一种先行行为,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

即,司机下车推对方,又将被害人搬离现场,置被害人于不顾放置在路中间,导致被害人被其他车辆碾压导致了死亡。

朱某在推倒对方后,应当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其不管不顾,还将被害人搬离现场,使被害人被其他车辆碾压,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正是由于司机的搬离现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搬离现场就是先行行为。

由于两人不认识,朱某拖拽的地方也不是偏僻处,目的放在路灯下让其他业主注意,所以,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朱某应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即朱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法院判决朱某有期徒刑3年,对于戴某则另案处理。

一般而言,由于戴某不会意识到路中间躺着一个人,因此,戴某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意外,从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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