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名老太太在小区卖玉米,不慎跌倒。围观人群却不敢救,危急之时,一名保安把她送到医院。10天后,家属坚持让老人出院。老人却在出院当天死亡。6个月后,家属把保安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法院判决6个月后,家属再次上诉,法院这样判了!
小叶脸色苍白地看着手中的传票,这张传票,刺痛了他的心。
小叶来自农村,家里有一个常年生病的母亲。当保安工资不算高,但每月收入稳定,他需要这份工作。
他所在小区是大型拆迁安置小区。小区内人很多。却只有一条主路。一旦有人摆摊,就会造成交通堵塞。
小叶知道底层人的不容易,每一次巡逻看到摆摊的,他都好言劝慰人家换地方,从未有过暴力驱赶。
2020年6月30日下午,又轮到小叶值班,他跟平常一样巡逻。因他平常乐于助人,那些居民看到他,都亲热地跟他打招呼。
正走着,只见前面人群围成一团,他心中咯噔一声,急忙拨开围观人群挤了进去。只见一个满头白发的老人倒在地上。四肢抽搐,口吐白沫。
人们站在四周,却不敢伸手帮忙,看到小叶仿佛看到救星:“小叶,你快想想办法。”
小叶当即拨打120。
晕倒在地的是王老太,每天下午,她都会拎着两袋子玉米在小区里兜售。有人看到她突然跌坐在地上,就把她扶到路边,谁知一会,她竟晕了过去。
王老太倒在地上,大家虽然都很担心她,却没人敢上前搀扶,因为做好事被人讹的现象太多了,没人敢冒这个险。
几分钟后,王老太老伴儿匆匆赶来,救护车也来了。小叶想离开,围观人群却说:“小叶,要不你跟着他们去吧?你看两个老人到医院里。检查啥的,怕他不懂。”
小叶一想也是,王老太太年岁跟他奶奶差不多。家里老人也是到医院找不到门。
于是小叶就坐上救护车。一起去了医院。
围观人群让小叶跟着去医院,是为王老太夫妻俩着想,因为两个老年人,一个晕倒,一个需要配合医生检查,拿药啥的,到时候上楼下楼的不方便。
路人本是好心,可他们谁都没想到。他们竟害得小叶背了一场官司。
王老太在医院住了10天后,一直昏迷不醒,家属觉得医治无望,花费太高。不顾医生阻拦,坚持要办出院。
出院当天,王老太去世。
小叶听说后,唏嘘不已。在他的印象中,王老太总拎着两袋子玉米在小区里卖,看到每个人都笑呵呵的。他觉得老人都70多岁了,还如此勤快。
可世事无常,如此和蔼可亲的老人,竟因为一次摔跤不幸身亡。
小叶对王老太的同情心泛滥,却丝毫不知王老太家属正在商议如何起诉他。6个月后,他接到法院传票,就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
小叶很生气,他好心帮忙,却被告上法庭,还被索赔49万。这49万要他干多少年才能存够?
物业公司安慰他不怕,到时他们会出面应诉。
开庭之日,双方你来我往,火药偶尔浓厚。
1、王老太家属说,是小叶驱赶老人,才造成老人跌倒死亡。
事发当日,老人在自家楼下卖玉米,并未阻碍交通,可小叶却驱赶老人并用手推搡,以至于老人跌倒。
如果不是他害老人跌倒。他为何那么好心还帮着把老人送到医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叶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叶是物业的保安,物业公司也应该一并承担侵权责任。
2、物业公司说:
第一,因小区人流量多,且只有一条小的主干道。保安不让摆摊,是在履行物业服务职责,不存在侵权行为。
第二,事发当日。小叶并未驱赶王老太,他帮忙把老人送到医院,纯粹是做好事。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老太家属说王老太的死是小叶造成的,却未提供相应证据。
事实证明,老太太死是因为她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性基础病导致脑溢血。怪不得别人。
综上,请法院驳回王老太家属诉求。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物业公司有对小区卫生和秩序进行管理的职责。小叶管理摆摊,是履行职务的行为。
从监控视频中看,王老太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停下向居民销售玉米,并未与保安小叶有过接触。也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发生争执的情形。
第二,根据出院病历资料,结合当事人意见,王老太晕倒并抢救无效而死亡,是因为她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的结果。
事发当日,正是酷暑天气,也有可能是气温太高,老人手拎两袋玉米,长时间负重行走产生,疲劳诱发病因。
王老太的死亡是她自身疾病引发,保安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老太家属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不料半年后,家属 说他们找到新证据。上诉到中院。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对此,有人夸赞法官判的好。
有人说:让身患疾病的老人,去摆摊卖菜。 不肖子孙们,老人活着不赡养,老人病故还想讹一笔钱。
对此,你怎么看?
讹是成本才会起诉做好事的一方,讹不成就去点诉讼费损失一百几十,讹得成功就有几十万。何况是水桶钚变宝马,谁不去想博一博,
报警都不行!不然到时候问你的时候就是说不清了!不是你,那你为啥报警,就算说清楚了也当误自己的工作和时间了,还要去打官司!
法院若这样判,以后这种讹人之事绝不会减少。应该驳回原告一切无理要求,再判原告赔偿四十九万,然后再罚四十九万。这样才能刹住这般歪风邪气!
应该对这样的家属以敲诈勒索定罪。
这种不要脸的人,当今世界太多了
应该起诉老人家属敲诈诬陷罪,不然以后这种好的好事没人会做的,
以后法律可以增加一条:讹诈他人多少金额就赔付他人多少!让讹诈之人付出代价!
应该对这些讹人的家属施以反赔偿法,赔被告人讹款金额的一半,精神损失费,社会风气破坏费[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恳求和希望我们的法院,依法对这种讹诈的恶人,不管男女老少,该判实刑的判实刑,该刑拘的刑拘,该处罚的严加处罚。狠刹这股歪风邪气!
法官你们是社会公平的保证,难道不负有责任就完了,对恶意起诉地就没有惩处办法,物业也是对你的员工和物业公司就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小区的人们就你们只要别人服务,事来了就不能维护好人。
对讹人家属追究诬告陷害罪,判决一个并广泛宣传形成经典案例,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一开庭法官就应对双方声明,如果经调查证实事实真如原告所言,那被告就按原告的要求赔偿,反之,则求原告按先前的要求赔偿被告,否则踫瓷的成本太低太低了,贏了,碰瓷者一下有了天大的收益,输了,说几声对不起就完事了,对受害方太不公平了。
法官失职,有录像视频证明死者家属是讹诈,而法院却视而不见。
所以说现在的人、如果路上出了什么问题、打电话报警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感觉自己很伟大做什么好事、屁都不是、麻烦就回来的。
我们做好事的后果,就要承担上法院的风险。不是每个法官都会有明亮的眼睛,倾向正义。
讹诈到了,就是天降横财,讹诈失败了,一点损失也没有,那干嘛不讹诈一下呢?何乐不为呢?这种家属就应该判个一年半载的
讹诈,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不是你驱赶的,怎么会好心送到医院?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可以反诉老太太的家属诬告罪!!!
诬告成本太低了,所以才有那么多人诬告
李玫瑾教授强烈建议:日后若是碰到帮助老人反而卷入纠纷的情况,尤其是老人家属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就蛮不讲理地要求救助者支付巨额赔偿,一定要坚决依法判定为“敲诈勒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算最后没有达到刑事定罪的程度,也必须给予从重处罚,给后来人以警示。 只有运用法律这一锋利武器,坚决刹住这种不良风气,才能保证那些急需帮助的生命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援。 生命的尊严和价值至高无上,我们决不容忍任何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不良行为败坏社会风气。
应该反诉子女,重罚!简直就是败坏社会风气!
做好人成本高啊,做坏人反而没成本。冷漠是必然的!
这样的家属应该制定一个什么政策,或者将其纳入失信名人员名单。
为什么纵容敲诈勒索?
想讹人一点责任都不带??? 我觉得应该判刑
以年出现这种家属案件,应判讹骆骗,
为什么不把家属判刑!?
这法官对得自己良心!多点这法官就好了!
对老人不孝,老人家去世了还想讹他人一笔。
这种人家不会有好下场
如果不追索讹诈罪,此类事件会越来越多,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
穷疯了
保安反告这家人污蔑啊,不弄他个几十万誓不罢休
两点建议:1,建议法院如果原告没有证据不予立案 ,2,建议保安和物业反诉原告诬告诈骗罪。
对这类生物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以儆效尤。
嘉兴哪里,曝光来,
不满意,恶毒的讹人行为没付出代价
现代人保命法则没看呀, 这个保安活该呀, 我觉得应该把现代保命法则,写到教课书中,以后就没有被讹人了。你好我好大家好。
保安还是太年轻啊
对于这种恶人,法院要判赔给保安精神损失费2万元,看看他妈的恶人们还没事找事不。也净化一下国内的不良风气。否则,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只能成为书本上的倡导。
可以反诉,让讹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敲诈勒索的成本近乎于零0️⃣
小叶应该起诉死者家属编造谎言诽谤好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为什么对这些讹人的束手无策?
物业公司在调查这个沙币是谁招进来的……
讹诈也是犯罪
看热闹不嫌事大,旁观者自己不敢扶,却敢怂恿小叶跟着去帮忙。
应该是诬告陷害必须反坐,诬告陷害数额巨大必须定罪量刑
主要是对恶意诉讼的没有惩罚,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
[AK47][AK47][AK47][AK47][AK47][AK47][AK47]
这种案子如果证伪最少按起诉额20%判罚,一半缴纳法院一半赔偿被诉人
保安私自离开岗位,失职!
钱把人都搞变形了
这样会让多少好人望而却步
没出事胡搅蛮缠,出了事倒打一耙
不判罚老太太的家属在小区公开道歉并写出书面道歉信张贴在小区以警世人
把这一家衣服都扒光游街三天,讹人就得付出代价。
感觉小叶应该接着起诉原告污蔑罪,要求其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49万元。起诉理由就是原告那些莫须有的理由。
讹天讹地讹空气哪怕一根头发丝飘到某些人身上都是讹诈别人的理由
应该判敲诈罪
社会怪现象太多了。现在是好事做不得,好人不能当。自找麻烦的事千万不能做。
法律对这种讹人现家没有规定,致讹人之风盛行。
谁让他去扶?
应该以敲诈勒索罪入刑!!关他个十年八年的。以后社会风气就会好转!当然对代理这种败坏社会风气,没有人性的律师,律所也要严查重罚!!!
讹人的不构成敲诈罪吗?
告敲诈勒索,赔精神损失费,然后直播如何用这笔钱,这样才能震慑一些人,让有更多人做好事无忧
半年后又上诉到中院?一审结束不是只有15天决定是否上诉吗?
就算赢了保安的时间精力谁来赔?
当讹人和碰瓷根本不需要成本的话,以后国家就别提倡什么见义勇为了,都是普通人,家里没矿,经不起讹
像这种情况就得反过来追究对方诬陷罪,恶意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直接判刑,不然这个社会就是倒退几十年!!!做好事反而是给自己招来横祸!!试问以后还有谁会做好事!!!法律一定要严惩这些垃圾!
为什么不反告他们一家子敲诈勒索?
现在的老人跌倒了,千万不要去扶,要不陪到倾家荡产,大不了就是打110报警。也千万不要去碰摔倒的老人
恶意讹人得立案,留案底,还得赔偿当事人!否则,谁死谁有理……
这一家都不是好东西,活该
不应该处罚他们诬告吗?随意诬陷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拘留。
如果这事是真的,法院必须判家属倒赔同等金额,对起诉当事人判刑处罚。
不是有监控吗
法院应该判不知感恩、毫无人性的死者家属向保安赔偿精神和名誉及误工等费用,并拘留15天,教它们以后怎么做人
讹诈是在安全的基础上无本万利的“买卖”。
反诉对方讹诈,让对方赔偿
实践证明,好人做不得
讹人基本零成本,为什么不讹?闲着也是闲着!
讹诈49万数额巨大,该是刑事犯罪了吧。
应反诉其敲诈勒索
风了
好大的勇气,这年头还敢扶人。
怎么看?就看瞎编乱造。
反坐法可以考虑实行
好法官[点赞]支持正义的,好法官为社会服务[点赞]
应该以诈骗罪反诉,不然坏人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孬种人太多
为何不状告家属讹诈罪?
必须要认识到即使是现在,市井无赖也不缺少
我敢说这种案子百分之九十都有一个或者多个黑律师在背后鼓动家属进行诬赖,这些东西古代就叫讼棍,只有不断鼓动别人打官司他们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收益
不启动诬告反坐,这种事儿还会层出不群
既然没有任何证据就讹人那就是敲诈勒索,应当立案侦查,把老太家属刑拘并移交检察院起诉判刑!
讹人无德,可耻;助人为乐,可嘉。
要告她家人敲诈勒索。
让讹人成本提高。至少行政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