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尚书·吕刑》 翻阅旧报,偶得

泽洋爱历史 2024-08-18 22:21:33

“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尚书·吕刑》 翻阅旧报,偶得旧案一篇,看罢不免想起《吕刑》当中这段文字。 旧报为《河南日报》,日期为1988年9月23日,其中第3版有篇报道,题为《许某某残酷虐待妻子国法难容,白草坡群众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为尊重当事人,真名实姓不予透露。) 说得是,河南偃师县、寇店乡、百草坡村民许某因怀疑妻子姬氏与他人有染,于是狠毒对姬氏施以私刑,其惨烈程度,令人不寒而栗。 1988年6月13日晚,许某将姬氏用铅丝悬挂于房梁之上,接着用粗针大线将其嘴唇缝合,使其不能叫喊。 遂又用空注射器在姬氏周身上下一通乱扎,然后用铁钎在其私处两侧各戳一个洞,用蜡烛烧过后,浇上碘酒,挂上铁锁,锁死之后,悬挂一宵,方才将已经昏迷的姬氏放下。 6月15日,姬氏因痛苦难捱,跪求丈夫将锁打开,奈何钥匙已被许某丢弃,索性用螺丝刀硬撬,致使姬氏再次昏迷。 许某不肯依饶,用热水反复往姬氏身上浇,害得本就虚弱的姬氏全身大面积烫伤。 转天,许某再次给姬氏上了一把新锁,用铅丝拧紧后,逼迫其下地劳作。 姬氏因走路吃力,央求丈夫将锁拿掉。 许某不予理会,至24日晚,姬氏趁许某出门之际,跑回娘家,向母亲求助。 其母帮其去掉铅丝铁锁,劝其回家好好过日子。 姬氏无奈,只得回家,想当然遭到更加残酷的虐待。 27日,姬氏携带重锁再次逃回娘家求助。 其母不得已,只得陪同去往寇店乡派出所报案,被以家庭矛盾适宜调解,不适宜出警为由头拒绝。 当夜,许某找到姬氏,将其一顿好打。 29日,姬氏第三次向母亲求助。其母遂带其前往偃师县公安局报案。 30日,偃师县公安局出警将许某逮捕。 当天,姬氏住进偃师县妇幼保健医院。经检查,肋骨有明显断裂伤,嘴唇并口腔,以及周身上下,出现不同程度的溃烂,尤以私处最为严重。 许某不是禽兽胜似禽兽,对结发妻施以如此手段,真可谓残忍至极。 而姬氏遭受如此惨痛折磨,也仅是敢于向母亲求助,而在母亲规劝之下,竟选择回去继续忍受折磨,足见当时的农村妇女在自身保护方面是何等的浅薄。 如今类似姬氏这样的女人仍大把存在,前些年我所居住城市的郊区就曾发生过比许某虐待姬氏还要残忍恶劣的一起案件,案件中的恶丈夫也如偃师县的许某一样,对软弱的妻子施以幽闭私刑,并用鱼线将其变成“缝合怪”。 而饱受摧残的妻子,也如姬氏一样,始终不敢报警,直至被虐待半年后,其娘家人实在看不下去,才找到妇联,将其解救。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嗟乎!这或许也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一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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