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中,我们为什么不能多些人文主义的关怀呢? 对党某某,在他演变成一个凶残的杀人凶手之前,他的穷苦、他的抑郁和苦闷……,也许只需要身边的人的一句理解和关怀的话,悲剧就可以避免。 对女法官,撇开法官身份,她走到地下车库的那一刻,她就只是一个弱女子了,党某某如果心怀人文精神能心存善念,又如何下得了手。 所以,站在人文关怀的立场,女法官在法庭上依法判案的同时也可以释放出对党某某的同情和善意,坐在被告席位的保险公司代表,也没必要在这样的一件案子上与原告方搞得剑拔弩张,党某某的律师,更应该对党某某进行更多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按摩。 但是这一切可能都遗憾的缺失了,导致了党某某的恶念顿生,导致了王法官遭遇无可挽回的人生悲剧! 其实我更想说的是,事件发展至今,更应该秉持人文理念去面对一切。 王法官遭遇不幸了,她的家庭也因此跌入困境,这些苦难和党某某当初的穷苦,又有什么区别?如果对党某某的穷苦困顿能抱以同情和关怀,那对王法官的遭遇也应该同样应表达充分的善意。 甚至对网上铺天盖地的情绪发言,如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看待的话,我们其实也可以做到更柔和更宽容一些。 这一切,当然是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进行,这并不矛盾。
法官有保险公司兜底怕啥
老汉被撞赔9000元,法官被骂罚10000元!都是依法依规,原来扯淡的不是法官,而是法律条文!
把一个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逼成杀人犯,得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才可以,
实在没有资格对一个开着大几十万的豪车,住在一两百万的房子里法官报以同情之心,说实话,我不配同情
五十几岁才头一次杀人!他凶残吗!
法官在面对各种利益的影响时,其手中的裁决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可会因人而异。
人死了,保险公司一走了之,乐坏了
首先要尊重客观事实,然后才顺便提一点关怀。客观事实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赔付的就不是医药费这么点了,这就是问题。
这个案件中的9000多元钱最后到底进了哪个银行账户啊?!?![抠鼻]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当她走到地下车库时首先她是一个弱女子,这话没毛病,按这罗辑,她首先是弱女子其次是法官,但她自己把自己的角色互换了
凡是为这个死者妄法官辩护的人,都是非蠢即坏之人。 18000×15/29=9000 ?
不是人文关怀的问题,是公平公正的问题,别搞偏了。
假设一个是受害者,一个是凶手。对凶手同情,不是自己找死吗,那能一样吗,
凶手穷苦?上他家看过?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什么狗屁文章[点踩][点踩][点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