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名小伙入住酒店寂寞难耐,于是便下单了上门按摩服务,谁知女技师不仅能提供按摩,而且还有额外服务,小伙随即支付了1000元和对方发生了不当关系,事发后,两人还是被抓了。
贾某入住酒店后,由于忙了一天的工作,感到身心的疲倦难以消散,于是他拿起手机,通过一款手机 APP 下单了上门按摩服务,期望能通过按摩来舒缓一下旅途的劳顿。
不多时,女技师蔡某敲响了贾某房间的门。蔡某某进门后,熟练地布置好按摩所需的物品,便开始为贾某服务。起初,一切都显得那么正常和专业,蔡某某的手法娴熟,贾某也逐渐放松了下来。
然而,随着按摩的进行,贾某心中却萌生出了一些不该有的念头。在欲望的驱使下,贾某试探性地询问蔡某某是否可以提供特殊服务。蔡某某短暂地停顿了一下,竟然做出了肯定的答复。
随即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事后,贾某为了这场交易,给蔡某转账 1000 元。
而这看似隐秘的行为,终究没有逃过法律的眼睛。
警方在日常的工作中得到了这一线索,通过缜密的研判和深入的排查,逐步锁定了贾某和蔡某的相关信息。随后,警方将两人抓获归案。
最初,他们或许还心存侥幸,试图编造谎言来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们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最终,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贾某后悔自己一时的冲动和放纵,让自己陷入了如此尴尬和危险的境地。蔡某则哭诉着自己的错误选择,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放弃了尊严。
有人说,总感觉哪里不对劲,但是又说不出来。
还有人说,不管对劲不对劲,这都是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惩处。
也有人说,即便没有抓到现行的,那么给的1000元说不定是看着女技师辛苦给的小费,怎么就不行了?
两人都是自愿为之,怎么还违法了?
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只要是两人发生了以金钱为媒介的关系,那么就定义为违法行为,两人均会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有人不解吗,既然不是被抓现行,那么也要承担责任吗?
由于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违法行为发生在6个月内,对此就要进行处理,除非发现的时候,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然的话,都是要进行处罚的。
当然,如果一旦因此被行政拘留,那么,这件事情还要通知家属,显然,对一个人的家庭来讲,也意味着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这个事情提醒着我们,必须时刻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为一时的欲望所迷惑,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我就好奇派出所怎么知道的?[思考]不会是酒店房间装摄像头了吧
搞对象1314可以收取,按摩1000就不行
被酒店套路了,这种洒店该倒闭
这女的肩膀比男的都宽,就这身材1000块钱?兄弟,你被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