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已婚女搭乘顺风车认识了男司机,相识后,男司机在地下停车库欲和女子发生关系

校花阁 2024-08-21 21:54:58

上海一名已婚女搭乘顺风车认识了男司机,相识后,男司机在地下停车库欲和女子发生关系,期间,女子提议男司机带上 套才行,结果,男司机真的有准备,结束后,女子却报警称自己被侵犯,男司机归案后称对方是自愿的,法院怎么判?

郑女士生完孩子后,就找了一份新的工作,因为工作地点离着家比较远,加上要照顾孩子,所以,郑女士特别希望能有邻居也在附近上班。

幸运的是,邻居王女士和郑女士闲聊后,告诉了男子庄某和郑女士在一栋大楼上班,而且庄某已经拉着自己和另外一个邻居了。

于是,在王女士的介绍下,郑女士也搭乘了庄某得顺风车,每天一早,庄某带上三名女乘客,前往目的地,因为郑女士和庄某在一栋大楼上班,所以,每天都是优先送另外两位乘客。

这一送就是半年多的时间,期间大家相处的也不错,在车上,郑女士也会补觉,直到进入地下车库后,庄某才会叫醒郑女士。

事发这天一早,庄某像往常一样,带着三人上班,在送完两人之后,庄某就把车子开到了公司所在大楼的停车场里,随即,庄某选择了一个靠墙边的角落停了下来。

正当郑女士像往常一样准备下车时,却突然发现车门被锁住了,随即庄某从驾驶室来到后排上,两人准备发生关系。奈何,因为庄某的无能,并没有成功,庄某接连试了两次也不行,随即便放弃了。

完事后,郑女士并没有上楼去上班,反而独自找了一个地方把这件事情告诉了王女士,王女士得知后,建议郑女士报警吧。

于是郑女士又告诉了丈夫,丈夫也建议立即报警,于是,郑女士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到庄某上班的地点后,得知庄某已经外出,于是公司领导打了电话让其回来接受调查,庄某放下了工作回到了公司后,被民警带走了。

然而,这这件事情上,郑女士的说辞和庄某竟然完全不一样。

庄某称,车上就他们俩人的时候,他向郑女士表白了,她一开始不同意,后来自己继续表白,她才同意的,而且,她还说“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做的话就要有安全措施,不然有孩子的话对两个家庭都不好”。

所以,郑女士给自己带上了之后,但是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自己不举才无奈放弃的。

但是郑女士却说,因为事发时自己身体不舒服,所以,当庄某来到后排上,自己想要反抗但是没有力气,自己急中生智说想做也可以,但是必须有安全措施。

结果他真的提前准备了,从中控台拿出了一个 套带上了,之后和庄某说的差不多,两次无果后,他决定放弃,但是临走的时候威胁自己不要报警。

那么,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其实,是否属于犯罪,就要看庄某是否采取了暴力措施,本案中,按照受害人的说辞,庄某采取了暴力手段压制受害人反抗,但是,庄某起初表示是对方自愿的。

但是,在庭审的时候,庄某似乎是认识到了问题,随即也认罪认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庄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但是,因为意志之外原因未得逞,所以,按照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庄某主动投案,但是投案时辩解其行为并未违背被害人意志与查实的基本事实不符,依法不能认定自首,但其主动投案且当庭认罪的情节,在量刑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二年。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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