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女干部被骗戴头套开房事件,报道中居然有2个性质相反版本。 第一个版本,男女双方均不认识,摘了头套后,发现是熟人,女方不乐意了,要求男方写了20万的欠条,但是,男方没有兑现,女方害怕被告敲诈勒索,决定先下手为强,自己报警说被强奸结果,男方进去,女方暂时平安。 按照这种描述。这就不构成强奸罪,双方互不认识,但同意带着面具开房,这说明双方其实并不介意对方的身份,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这都是一种性同意的承诺,自然也不存在违背谁的意志。 事后的反悔,懊悔,不能说明事前的不同意,不能当做犯罪处理,顶多是私人的生活方式太开放 所谓的20万欠条,是自愿承担的债务,就没有合法的事实基础,男方履行了,不可反悔,拒绝了,女方想要依据欠条主张权利,也于法无据。 第二个版本,男女双方互相认识,只是不熟悉,男方假装给女方介绍对象,自己趁机扮演富二代和女方网聊,并且相约带着面具去酒店开房,事后,女方得知真相,不乐意,男方为解决麻烦,给女方打了20万的欠条。 按照这种描述,男方处心积虑,设局欺骗,女方以为开房的对象是富二代网友,实际上却是身边的人冒充的,男方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事后,女方索赔20万,也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 到底谁是犯罪?网友能看到的两种版本,都只是所谓知情者描述,未经官方证实,官方的回应只是说,有犯罪发生,但都是聘用人员。 所以,那个版本更接近事实或者两个版本都远离真相,稀里糊涂,在没有官方澄清的情况下,恐怕更容易滋生不真实信息。 当然,真实的信息在案卷里,网友也不可能了解详情的,从热点案件的角度看,只能说,开房有风险,开房需谨慎,男方、女方都要有法律意识。 案例来源:四川观察。
女的无耻
目前的一个判决风向是女方可以撤回性同意,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静静吃瓜]
这帮人挺闲啊
两个都不是好鸟,都关了吧
骗奸,是否构成强奸?此事男的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未婚),但未使用强迫、胁迫手段,是否构成强奸?个人认为,不构成。此行为涉及道德,但不构成强奸。当事人在虚假信息下,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是受骗上当,但非被迫。
结果就是狗咬狗一嘴毛
礼成!别的无所谓啦。
注意重点:都是聘用人员
都是垃圾货色
人家私生活,管你们屁事
西式假面舞会,不是淫荡之人都找不到门路,二者都不是什么好鸟
古人云:饱暖思淫欲
真的好会玩啊!
癞蛤蟆配青蛙,长得丑玩的花!
这个是新闻,因为闻所未闻,戴面具确实新鲜
狗咬狗
聘用人员,不是正式编制的干部
第二种谁告诉你不算敲诈勒索的?
就问开除了吗
只要有那20万,女的敲诈勒索就跑不掉了!
小商品配套工程
面具开房 不扫脸录信息吗
还是你们会玩,看得我是一愣一愣的。
癞蛤蟆找青蛙,长的丑玩的花[哈哈笑]
:好会玩[哭笑不得]
挑战法律权威
还是有钱人玩的花呀
想知道哪个版本,那容易,2个抓去一审,还怕他们不开口?
算不算违背妇女意愿?应该算的。
我想说的是 真会玩
狗男女,没有谁对谁错,只有谁更坏
真会玩
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是真会玩,
违背妇女意志,可以算强奸
出来玩,就不要点破那层纸,对双方都好[呲牙笑]
饱喛思淫欲,还是太闲了,
又是网传,你干脆直接说你造谣算了
不管哪个版本,带头套开房总是事实吧!
真会玩
两个垃圾浪费司法资源。
违背妇女意愿就是犯罪
会玩
什么干部?
果然玩的花,戴头套互相不知道谁是谁,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