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故事是这样的:
阿发和阿花系夫妻,阿发于2011年2月21日出具《所有财产放弃声明书》一份,载明:“我自愿声明:放弃我与阿花在婚姻关系确立以后所有一切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自愿放弃,无论何时何地。特此声明。”2019年,阿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财产按照《所有财产放弃声明书》履行,全部婚内财产归她所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案涉阿发于2011年2月21日出具的《所有财产放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认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该规定,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属于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且为要式行为。案涉阿发出具的《所有财产放弃声明书》系单方行为,而非双方行为,形式上不符合夫妻财产约定的要求。从该声明书的内容分析,阿发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但做出该意思表示的原因不明,其辩解系基于阿花的纠缠而被迫出具该声明书,而阿花则主张系阿发因发生婚姻不忠行为欲挽救婚姻而自愿出具。
对此本院认为,不管两人的陈述何者为真,但依据日常生活情理,阿发出具该声明书的行为,都难以认定系其在意志完全自由状态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此,阿花上诉要求按照该声明书的内容剥夺阿发对案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其实我平时在帮当事人拟定《婚内财产协议》的时候,也常常提醒,建议抓大放小,不要把所有财产都约定给一方,不然可能出现效力问题。另外,其他乱七八糟的协议、声明不一定有效。这个案子里,如果阿花签订的是一份专业的婚内财产协议都不至于此。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自己放弃所有财产都不行吗?其实一个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考量的因素是很多的,不然也不需要双方各自请律师为各自进行辩驳了。尤其是家事案件,情、理、法都要考量。
这也是专业律师存在的意义。
🌈🌈🌈 我是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女律师,致力于解决您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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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给你了,婚内通奸生的子怎么办呢